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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全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17 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珂) 日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出台《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围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重点支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产业龙头企业。凡被列入专利导航试点企业,并已开展相关专利导航工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可提出经费补助申请,用于补助企业支付专利信息分析报告的费用。原则上,省知识产权局补助专利信息分析报告费用的50%,每家企业补助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试点企业所在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给予一定配套经费。

  办法规定,试点企业在省知识产权局指导下以及所属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协助下开展工作,自主选择与具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资质的咨询服务机构洽商专利导航方案、签订合作协议。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

  办法规定,每年发布导航试点企业申报通知,由企业自主申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经费采取后补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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