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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宝钢公司诉纽科尔公司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发表评论】发布时间:2011-05-12 来源:知识产权报

摘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钢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01815839.0号、名称为“生产钢带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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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宝钢公司诉纽科尔公司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钢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01815839.0号、名称为“生产钢带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在无效过程中,专利权人纽科尔公司(Nucor,又称纽柯钢铁公司)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2次修改。此外,由于证据和理由众多,本案先后进行了2次口头审理。2010年3月31日,专利复审委作出决定,认定该专利权利要求1至16均不具备创造性,从而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两位世界级钢铁巨人之间的较量,专利权人纽科尔公司钢铁产量美国第一;请求人宝钢公司2009年度的钢铁产量全球第三。纽科尔公司拥有钢带连续铸造技术的专利,并为此与宝钢公司进行了专利许可谈判,宝钢公司称,该专利的许可费高达10亿美元。宝钢公司基于知识产权防御的策略,对该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证据包括国外的专利文献和国际会议的论文等。纽科尔公司一方面通过合并式修改缩小了专利保护范围,一方面对国际会议论文等证据提出了质疑,同时派出外方技术专家参与口头审理。本案充分体现了专利无效制度的价值,同时也是国内企业利用专利无效程序打破国外企业专利垄断的良好尝试。

    专利附图

    (责任编辑: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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