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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已走过10个年头。“创新、保护、发展”,是我国今年的主题,创新改变生活,保护促进发展,许多事实也证明了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成熟与进步……
 
200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发布时间:2010-04-16 文档来源: 作者:
 


  1.辉瑞“伟哥"专利被宣告无效

  200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依法审理,宣告名称为“用于治疗阳痿的吡唑并嘧啶酮类"的94192386.X号发明专利无效。这项被宣告无效的专利即美国辉瑞公司治疗阳痿的药物“万艾可"。包括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奥医药集团在内的12家制药企业联名对辉瑞公司“万艾可"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历时三年终于换来“万艾可"专利被宣布无效的结果。目前,辉瑞公司已就该案提起了行政诉讼。

  上榜理由:除了医药界很关注这起纠纷之外,从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的角度出发,这出以“蓝色小药丸"为主演的好戏,很自然地也成为了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如果“万艾可"被认定专利有效,老百姓与这“小药丸"的亲密接触势必变得不很容易,其他医药企业也很难在此领域分到好处。从目前情况来看,辉瑞公司并不想放弃对专利的确认,所以这一话题还将继续长期探讨下去。

  

  2.郑成思等7专家联手起诉书生公司侵权

  2004年10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学者郑成思、李顺德、唐广良、张玉瑞、徐家力、周林、李明德等7名知识产权专家诉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2004年3月,7人在互联网上发现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在其“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上未经授权使用了7位学者的多部作品。7专家遂联合提起诉讼。2004年12月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登报道歉赔偿损失。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

  上榜理由: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传统著作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涉及社会公正与公众利益,美国、韩国等国家都修订了著作权法,给予数字图书馆特殊的法律地位,而中国还缺乏相应的规定。此案当事双方分别为学术界与产业界的领军人物,他们并不仅仅代表自已,身后各有一个庞大的利益团队。

  

  3.中国电池胜诉美国“337调查”

  2004年10月4日,持续一年有余的由美国本土电池企业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和EVEREADY电池公司指控中国内地、日本、中国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25个生产无汞碱电池和零件的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的知识产权而展开的“337调查"终于有了结果,历经了败诉、和解失败之后,被列入被告名单的中国内地的南孚等7家电池企业集体获胜。
  

  上榜理由:长期以来,国外企业对我国出口企业不是挥舞反倾销大棒,就是专利大棒,而我国的企业也大多委曲求全。此次,美国对我国电池企业开展“337调查”,不仅时间长而且历经曲折,但南孚等7家企业不畏艰难,奋起迎击,最终取得了胜利。说他们是“民族英雄”,也不为过!

 

  4.华为思科握手言和
  

  2004年7月28日,持续一年有余的思科诉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华为美国分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终于以和解落幕,法院终止了思科对华为的诉讼,专利争议全部解决。在一个世界排名500强且来势汹汹的强大对手面前,华为没有退却,而是勇敢地接受挑战,积极调动法律、政府、媒体、客户、合作伙伴等各项资源打响了持久战。有趣的是,尽管官司以和解而告终,但连思科都不得不承认,在这场为期一年半的诉讼之中,华为获得了比思科更多的商业利益和市场机会。
  

  上榜理由:思科是美国的跨国企业,华为是中国的跨国企业。在国际经济日趋一体化的环境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走错一小步也许就会成为企业垮台的导火索。在强大的竞争对手面前,华为没有示弱,但也没有逞匹夫之勇,可以说“有理、有利、有节"的策略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华为不仅成为业内的旗帜,而且其表率作用也应当引起其他企业的重视。

  

  5.“杜康”商标纠纷又燃烽烟
  

  2004年6月底,纷争了15年的“杜康酒"商标权案,终于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给出了说法。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河南伊川杜康公司对杜康商标的权利人资格获得支持。伊川杜康酒业有限公司(原伊川杜康酒厂)于1981年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杜康及图"商标,后在政府协调下,以合同形式约定毗邻的汝阳杜康酒厂也可使用该商标。自此以后的15年里,双方围绕“杜康"商标展开了长期的明争暗斗。后经国家商标局裁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双方的纠葛未清,直至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这份终审判决,才算彻底有了个了断。
  

  上榜理由:全国有十几个冠生园,有若干个同仁堂,人民商场也是遍地开花……传统老字号与现代企业、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的权限仍是混沌一片。两个杜康之争给所有的企业上了一课:行政调解只能缓解矛盾,而市场竞争却残酷无情,如不及早解决知识产权权限问题,所有的类似企业都将成为受害者。

  

  6.奇瑞通用之争引发自主研发中的借鉴和模仿争论
  被社会一度广泛关注的奇瑞QQ和通用SPARK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随着诸多有理、有据、有代表性的社会观点和政府主管部门发话,年内已日渐平息。但是,此案却给中国汽车业乃至整个工业产业提出了一系列警示。奇瑞QQ于2003年5月底正式上市。随后,通用发表声明表示,奇瑞QQ在外形上与通用的SPARK有惊人相似之处。据此,通用立刻展开了对奇瑞QQ外观设计是否侵权的调查。侵权一说立刻风起云涌。
  

  上榜理由:多数发明或创新都是在先有的技术上发展而来,于是借鉴已基本成为业内的“惯例”,但借鉴、模仿与侵权之间的界限一直没有定论,通用和奇瑞之间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案的发生,给正在从事科研的人员敲响警钟:不仅要把握好借鉴的度,还要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如在科研的道路上走得不够远,一不小心就会被认定为侵权。

  

  7.朗科诉华旗拷问中国IT业界知识产权保护
  

  2004年6月1日,朗科诉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一案在深圳一审审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华旗公司等3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朗科公司闪存盘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爱国者迷你王"闪存盘、包括MP3型闪存盘产品,判决被告向朗科公司赔偿侵权损失合计100万元人民币。此案事关移动存储专利之争,涉及到国内数百家移动存储企业的发展,结果影响极其深远,因此一审之后纠纷丝毫没有平息的迹象。行业内已经有14家企业联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宣告朗科专利无效的请求书。
  

  上榜理由:去年,朗科在“优盘"商标的问题上麻烦不断,在专利的问题上虽然一审胜诉,但矛盾尚未解决。一项技术是公知技术还是合理合法有效的专利技术,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企业界似乎永远争论不休,是滥用专利权还是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统一的定论。但不管如何,此案应成为其他企业管好、用好知识产权的一本很有用的教科书。

  

  8.鳄鱼商标大战1美元了结法国鳄鱼被判停止侵权
  

  英文斜体字“Crocodile"加鳄鱼图文作品为陈贤进所创作,并已被新加坡主管当局核准为注册商标。鳄鱼公司成立后,陈贤进将鳄鱼图文作品排他许可给鳄鱼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1995年,法国拉科斯特公司用由“Crocodile"和鳄鱼组成的图案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此举引起了陈先生等的不满,于是提起诉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拉科斯特公司没有经过陈先生等的许可,擅自将他们享有权利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显然侵害了原告的作品复制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上榜理由:权利交叉在是否侵权的问题上很难认定,于是一些企业运用“移花接木"的功夫,将别人的权利移植成为自己的权利。本来是一件美术作品,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注册为商标,作为著作权的权利人当然很恼火。由于鳄鱼品牌的知名度,此案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理论界对权利交叉状态下是否侵权问题的探讨。

  

  9.“彼得兔小跑图"商标案
  

  2003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彼得兔系列》丛书,在该丛书的封面、封底、书脊、页码上均使用了“兔子小跑图"。2003年5月,英国沃恩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侵犯其注册商标权。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认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构成侵权,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同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做出维持上述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不服,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榜理由: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被申请注册了商标,如何使用才算是“合理使用"而不会被认定为侵权?由于其他权利的介入,这些作品的传播会否被新权利人垄断?尽管案子并不复杂,但确实给理论界和司法界提出了难题,而且也使得众多的出版社惊恐不安:不知什么时候就会成为行政执法机关查抄的对象或者成为法庭上的被告。

  

  10.本田索赔1亿 诉双环侵权
  

  2004年12月13日,被称为“中国汽车知识产权第一案"的本田诉双环侵犯知识产权纠纷历经一年多的发展后终于有了新的进展。“本田起诉双环侵犯知识产权"及“双环起诉本田要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两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定,目前已经做出裁决:双环来宝S-RV被一分为二,“整车造型部分是否构成侵权"移交石家庄中院审理,而“前后保险杠是否构成侵权"则移交北京。
  

  上榜理由:一直以来,中国的汽车业都是在国外汽车公司的阴影之下过活的。但由于双方所需要的市场不同,所以长期还相安无事。但随着中国汽车业迅速崛起,与国外汽车公司之间要在同一市场上竞争,这就使得双方的矛盾浮出水面。此案正是双方矛盾的初现,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汽车知识产权诉讼可能会批量出现,而此案的判决也将影响着中国汽车业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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