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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已走过10个年头。“创新、保护、发展”,是我国今年的主题,创新改变生活,保护促进发展,许多事实也证明了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成熟与进步……
 
2005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发布时间:2010-04-16 文档来源: 作者:
 


  1.2005年涉外知识产权第一案爆发

  2005年1月3日,南方汇通正式接到了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地方法院的诉讼文书,原告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指控包括南方汇通、南方汇通微硬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南方汇通位于美国加州的联营研究机构Riospring Inc侵犯其4项专利权,要求南方汇通赔偿其经济损失,并申请一项永久性强制命令,以禁止南方汇通及相关公司在美国制造、使用、进口、发售及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消息一出,业界哗然。这是迄今为止影响最大的一起日本对华专利诉讼。

  地处中国西南边陲贵州省的南方汇通随即发表声明宣称:我们国人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微硬盘技术,完全没有侵犯日立公司的专利权。南方汇通微硬盘公司副总裁刘伟说:“我们研发的微硬盘技术已经完全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是实实在在的民族核心技术。公司已经委托美国的律师开始做好应诉准备。”目前,该诉讼已提交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地方法院进行审理。

  

  点评:
  微硬盘是硬盘产业中的一个新技术,现在IT行业里所有的网络终端产品都要考虑轻薄短小、可以移动的高存储量产品,如流行的MP3、数码像机等都需要微硬盘。微硬盘技术已经成为在电子行业尖端科技上竞争的热门技术。目前,在微硬盘生产领域,只有少数几家公司具有生产能力和核心专利技术。日立、希捷和南方汇通已成三足鼎立之势。南方汇通虽起步较晚,最近两三年才发展起来,但是由于引进了一大批优秀人才,组建了自己的研发团队,并成立了专门的专利工作小组来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南方汇通表示有信心赢得这场由日立公司发起的“美国式诉讼”。

  南方汇通微硬盘公司与日立环储的很多专利存在交叉,半年前,双方即围绕知识产权展开讨论,关系一直十分融洽。在有关微硬盘技术部分,双方各自认知拥有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双方曾约定在2004年12月做进一步讨论,随后日立环储提出延至2005年1月在日本沟通,已获对方首肯。然而此时日立环储却做出了令南方汇通微硬盘公司错愕的起诉举动。刘伟分析说,1月3日,世界消费电子产品展会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办,汇通硬盘公司作为日立环储全球第一竞争对手,日立环储在这个时候抛出侵权诉讼,无疑就是一次市场“干扰行为”。

  

  2.全国“外挂”第一大案查获
  

  2005年1月11日,北京市版权局在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下,依法查处了“007-传奇3智能外挂”,并将其与“中国闪电外挂门户”等非法站点一并强制关闭。执法人员经技术分析后发现,该网站租用的服务器地址系美国旧金山市某公司拥有使用权的IP号段。这是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等5部委开展对“私服”、“外挂”违法活动进行查处的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查获的“外挂”第一大案。

  目前,国家已明确将“外挂”行为列为未经许可或授权的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但实际上,由于对“外挂”这种利用高科技违法活动的认识不足、调查取证工作比较困难等原因,一些违法分子有恃无恐,大肆实施发布外挂软件,破坏合法的网络游戏正常运营以攫取巨额利润,严重阻碍了民族游戏软件产业的发展,损害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和广大网络游戏爱好者的合法权益。

  

  点评:
  由于此案是全国打击“私服”、“外挂”专项行动以来的“外挂”第一案,对于版权执法部门来说,没有相关执法经验可循。在实践当中,对“外挂软件”究竟如何破坏技术措施、究竟如何修改他人作品等违法性质认识有限。而且,要取得足够的证据还需要对外挂软件本身进行反编译,获得其源代码,掌握其制作技术。而违法分子依靠网络等科技手段,实施交易行为通过QQ聊天工具、移动短信等方式完成,身份相当隐蔽。同时,不法分子的网站服务器等工具又存放在通信部门的机房里,通信部门往往以保守客户的通信秘密和维护通信自由等理由拒绝配合使调查取证工作异常艰难。

  此次北京版权局对以“007-传奇3智能外挂”为代表的相关非法外挂网站的成功查处再次表明了政府主管部门打击“外挂”等侵犯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活动的坚定决心显示了版权行政机关在查处“私服”、“外挂”等违法案件方面的执法能力使版权行政机关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为民族游戏软件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彰显。

  

  3.“奥特曼”引发法学界热议著作权
  

  发端于日本的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就风靡了全世界,其中的主角——“奥特曼”至今仍令孩子们着迷。令人意外的是,奥特曼形象的著作权人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近来却在我国发起了一系列知识产权诉讼,5家中国企业相继登上了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法院的被告席。涉案的5家中国企业被诉理由均为制作或销售了标有“Tsuburaya Chaiyo”版权标记的奥特曼形象产品,因而被原告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称侵犯其作为奥特曼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署名权等权利。

  自2004年以来,因为“奥特曼”著作权属问题,在中国大陆掀起了一系列有关“奥特曼”著作权的诉讼纠纷。另据了解,2000年以来,中、日、泰三国有关“奥特曼”著作权的诉讼已达二十多起。一时间,“奥特曼”作品著作权的权属问题,闹得沸沸扬扬,使人感到扑朔迷离。而“奥特曼”著作权衍生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也已引起我国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点评:
  这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会给中国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中国企业在经营中该如何避免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伴随着“奥特曼”著作权纠纷逐渐变得错综复杂,国内法学专家就著作权领域存在的诸多法律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讨论。专家认为,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的投资环境,也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而中国的企业应该从“奥特曼”身上吸取教训,学会在版权贸易中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错认著作权人。

  对于中国企业在此纠纷中所扮演的角色,专家指出国内的企业在协商使用别人作品、使用别人形象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同真正的著作权人协商。本土企业在使用影像作品的时候,跟其他人去合作时,明知道他的权利本身就不确定,还跟他谈权利的转让问题,这肯定要吃官司的。在这一点上,国内的企业要注意,应尊重人家的权利,恪守规则,否则会对自己不利。

  

  4.HiSense商标失而复得
  

  2005年3月6日,中国海信集团与德国博世-西门子家用电器集团在北京共同发表联合声明称,海信与博世经过充分磋商,终于在商标争议问题上达成和解协议。博西家电同意将其根据当地法律在德国及欧盟等所有地区注册的“HiSense”商标一并转给海信集团,同时撤销针对海信的商标诉讼,海信集团亦撤销针对博西家电的所有商标注册申请。

  双方的商标之争源于1999年。这一年,已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海信,以“HiSense”商标进入欧洲市场。而由西门子与德国博世组成的博世-西门子集团公司,不久后也在德国注册了“HiSense”商标。几轮协商下来,博西公司提出索要天价转让费:8000万欧元。2004年10月,双方转让谈判破裂,西门子于科隆当地法院起诉海信。2005年2月23日,海信在北京宣布:针对博世-西门子抢注中国海信商标一事,海信决定奋起应战,走出国门和西门子对簿公堂。直到西门子终于递出“橄榄枝”,归还海信商标。

  

  点评:
  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在该国和该地区注册商标,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根据商标保护地域性的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此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因此,不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降低市场份额。

  一直以来,国外小公司经常抢注知名商标,如今这种现象出现了升级版,一些国际跨国公司也公然利用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据有关部门最新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在每年超过100起的商标国外抢注案件中,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

  海信这场持续3年多的抢注风波突然峰回路转,让正在走向世界的国内出口企业从中窥见诸多经验和教训。

  

  5.奇瑞QQ频频遭遇侵权纠纷
  

  2005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美国通用公司旗下通用大宇诉奇瑞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通用大宇向奇瑞索赔8000万元人民币。这是2004年12月通用大宇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奇瑞侵权一案的延续。2003年6月,通用汽车指责奇瑞QQ与上汽通用五菱生产的Spark过于相似,并声称要依法对奇瑞进行追究。同年年底,通用(中国)再次向外界证实,通用认为奇瑞的新车“东方之子”涉嫌侵犯其通用大宇美男爵(Magnus)轿车车型专利。

  2005年11月21日,通用和奇瑞就汽车知识产权侵权对外发表声明:“通过友好协商,就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和奇瑞汽车有限公司间的纠纷,通用大宇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和奇瑞公司已达成了和解协议,解决了通用大宇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和奇瑞公司间所有的纠纷。因此,所有目前的案件及相关的诉讼请求已经或将被撤回。”这意味着中国汽车知识产权第一案宣布结束。

  刚刚摆脱与通用的侵权纠纷,2005年11月又传来了奇瑞QQ和腾讯QQ发生商标纠纷的消息,双方目前仍然在就商标问题进行协商。

  

  点评:
  一切都来得有些突然。奇瑞与通用之间3年来的“争吵”,在进入法律程序后正待升级之时,嘎然而止。三方握手言和。虽然和解已经达成,但声明中并没有透露三方和解的过程与原因,其中的内幕不禁引起业内人士的好奇: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通用、大宇和奇瑞之间的纠纷忽然间豁然开朗?

  冷静回顾,和解是建立在双方共同的努力,包括两国政府部门的牵手搭桥之上的。虽然一起起纠纷相继以和解告终,但积极应对诉讼,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深中外法律文化的交流,仍然需要继续。

  干戈,还是玉帛?也许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利益,“各方将集中精力发展好各自的业务”才是最重要的。

  尽管奇瑞QQ此次有惊无险,但中国汽车行业自主技术和品牌的缺失再次给国内的汽车企业敲响了警钟:一定要走自主研发之路,培育自主品牌,这样才能走向国际市场。

  

  6、百度MP3搜索遭遇十面埋伏
  

  2005年9月16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步升)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败诉。

  百度是中国知名中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之一,于1999年底成立于美国硅谷,它的创建者为超链分析专利的惟一持有人——李彦宏。2000年,百度回国发展超链分析技术,这是新一代搜索引擎的关键技术,已为世界各大搜索引擎普遍采用。

  据原告步升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原告于2005年3月30日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涉及胡彦斌、黑棒组合、许巍和花儿乐队演唱的共计46首歌曲的MP3下载服务,如《我是你的罗密欧》、《红颜》、《漫步》和《加减乘除》等。步升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以上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其所有,并且步升公司已经出版发行了包含上述46首歌曲的六张CD。

  步升公司认为自己从未许可百度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用户是通过点击百度相关网页上的相关链接标识访问到载有涉案的“歌曲列表”网页的。在下载过程中,网页上自动弹出下载框,注明相关的MP3文件来自“mp3.baidu.com”。因此,被告的行为已超出其所定义的搜索引擎的服务范围,应属侵权。据此,法院判令百度停止在其网站上提供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涉案歌曲的MP3文件下载服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万元(按每首歌2000元计算)。

  不止于此,百度还面临着环球唱片、百代唱片、华纳唱片、索尼BMG以及它们的中国子公司新艺宝和正东唱片已经对它联名起诉。

  

  点评:
  显然,百度目前正面临知识产权方面的考验。尽管百度不认为也不承认自己属于盗版音乐的“帮凶”和“从犯”,并希望通过上诉争取法庭对其搜索技术的理解,但专家认为此类知识产权案的上诉结果一般都不令人乐观。法庭的一纸判决往往神圣严肃且冰冷无情,留给百度的将是“如何调整与唱片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和“业务上的创新”课题。

  

  7、全球首宗BT侵权案定罪
  

  2005年年初因擅自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简称BT)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而被逮捕的香港籍男子陈某于2005年10月25日,被香港屯门裁判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并于2005年11月7日被判刑期3个月,获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这位38岁的男子曾经以“古惑天王”为代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BitTorrent技术将电影《夜魔侠》、《红色星球》以及《选美小姐》等上传到公开的网站上,供网民下载,他也是全球首位因BT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的人。

  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表示,此次裁决意义重大,对日后此类侵权活动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组委员黄锦山表示,此次判决的意义在于法官清晰厘定,将“种子”影音作品在网上上载判定为侵权行为。

  BT(Bit Torrent)下载是一个多点下载的源码公开的P2P软件,采用了多点对多点的传输原理,适于下载电影等较大的文件。使用BT下载与使用传统的HTTP站点或FTP站点下载不同,随着下载用户的增加,下载速度会越快。基于这一特点,使用BT下载最新的电影、软件等在速度上有很大优势。BT下载软件的使用很简便,在已安装该软件的前提下,只需在网上找到与所要下载之文件相应的种子文件(.torrrent),点击后随着系统提示的步骤即可开始下载。

  BT从一出生就面临着一个决定其本身生死存亡的问题版权困绕。通过BT下载的绝大部分电影、音乐、软件等都没有获得版权人的许可,而且BT存在的版权侵权行为给版权人带来损失大大超过其他版权侵权行为。另外,BT还有一点被网民所批评,那就是占用大量的网络资源,对于那些不使用BT的人而言,由于很多人使用BT下载文件占用带宽而使网速下降。

  

  点评:
  香港判决首宗BT侵权案赢得舆论广泛赞誉,因为它不仅可对有关非法行为产生阻吓作用,而且为其它地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进而提升香港的司法与法治形象。不过,对业界来说,法律判决显然非治本之道,改变和创新经营模式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8、中外MP3专利第一仗美国SigmaTel调查申请被撤销
  

  在2005年1月拉斯维加斯举办的美国消费电子展上,珠海炬力接到了来自美国SigmaTel的起诉,指控珠海炬力侵犯了其有关便携式MP3播放器系统级芯片控制器的数项专利。这起发生在我国MP3芯片企业和美国MP3芯片制造公司SigmaTel之间的侵权纠纷,被业界称为中外MP3专利的第一仗。

  2005年5月19日,珠海炬力在深圳宣布,准备用1500万美元与美国SigmaTel把MP3专利案的官司打到底之后,不过两周的时间,SigmaTel在6月6日即宣布成立深圳办事处,并强调“会坚决采用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知识产权。” 同时,SigmaTel透露,在3月该公司正式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禁止炬力集成的配件产品进入美国后,“炬力集成的其中一名客户已答应停止采用炬力集成的配件,并就以往进口美国的产品缴付专利权费,以及于未来两年将使用SigmaTel的产品”。

  一时间,所有的人几乎都认为这场中美企业间的知识产权战是不可避免了,可是没想到几个月后,事情出现了重大的转机。2005年10月,珠海炬力公司日前接获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法院的行政命令。命令指出,该法院裁定,同意原告SigmaTel的申请,停止并撤销第6137279号专利的侵权调查。同时,该法院也裁定,拒绝原告SigmaTel所提出的延后开庭时间、加长调查时间的申请。这也意味着这一引人关注的MP3核心技术专利侵权纠纷暂告一段落。

  

  点评:
  经济全球化大潮中,一些跨国企业不愿意看到我国的同行们逐渐壮大,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试图阻止或是延缓这种趋势,即使他们自身不具备一些所谓的权利,仍不择手段打压国内的企业,但并不具有绝对的胜算。珠海炬力与美国SigmaTel之间发生的专利纠纷就是一个最好的注角。

  

  9、北大学者公益诉讼剑指3C联盟
  

  2005年12月1日,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针对3C联盟重要成员飞利浦提起一项涉及数码相机、手机、DVD等数码产品的编解码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此项请求被称为“我国IP公益诉讼第一剑”。

  据介绍,被张平教授提起专利无效诉讼的是菲利浦名为“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专利号为ZL95192413.3)的专利,这是3C联盟专利池中为数不多的中国专利之一,而且该专利可被广泛运用到手机、DVD、数码相机等数码产品,对我国相关产业有相当的威胁。  

  数年前,国外跨国公司挥舞着专利联合许可(patent pool,直译专利池)大棒大张旗鼓地向我国DVD生产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以飞利浦为代表的3C联盟就是其中之一。当时我国DVD生产企业交完所有的专利许可费后,每台的生产成本要增加20美圆左右。据我国有关方面的统计显示,我国DVD出口随之锐减,甚至有的DVD生产厂家因为已经基本无利可图关闭DVD生产线。

  张平教授以个人身份针对3C联盟成员之一的飞利浦有关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开启了在我国国内针对DVD专利联合许可采取法律措施的先河。在解释这次诉讼的意义时,张平教授说:“这次所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目前跟国内产业界无任何关系,只是长期跟踪研究DVD专利许可后,从实务操作上对理论研究做一检验。也是想通过个案,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质疑类似3C联盟这样的专利联合许可的合理性、合法性。”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也就是说不仅仅是与专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专利无效诉讼。因此,有关人士表示,张平的行动或许是我国第一起公益知识产权诉讼。
 
  点评:
  DVD专利许可收费风波也暴露出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时,缺乏有效的应对纠纷的措施和手段。正如北大教授张平所说,希望通过此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提起,能够为我国企业应对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实务方面的借鉴。

  

  10、深圳比亚迪反诉索尼专利无效胜诉
  

  2005年12月24日,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宣布,之前曾长达3年的日本索尼公司诉比亚迪公司专利侵权案出现戏剧性结局,作为被告的比亚迪公司反诉索尼公司专利无效的请求获得日本专利许可厅、东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支持,比亚迪公司全面胜诉。这是我国企业首次在境外申请外国企业专利无效案件胜诉。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充电电池市场几乎是日本厂商的天下,三洋、索尼、东芝、松下等制造商占据着全球近90%的市场。然而中国近几年来锂离子电池产业化有了长足的进步,深圳比亚迪公司自1995年成立并开始涉足电池生产以来,在短短数年里迅速崛起。凭借巨大的成本优势,比亚迪先后拿下台湾大霸、日本Nikko、飞利浦、伟易达V-tech等厂商的大额订单。而近两年与摩托罗拉、诺基亚、爱立信以及国内新兴的波导、TCL、康佳、等手机厂商的合作更使得比亚迪一跃成为与三洋、索尼比肩的全球第二大电池供应商,在短短数年一改日本厂商独霸市场的格局。然而,当两年前比亚迪开始超越索尼欲成为全球第二大二次电池生产商时,索尼选择了专利诉讼,以期阻止比亚迪在国际市场的壮大和发展。

  2003年7月8日,日本索尼公司在事先没有进行任何谈判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比亚迪告到了东京地方法院,指控比亚迪在2001年、2002年日本CEATEC展览会上展出的两款锂离子电池,侵犯了其两项日本专利权,要求禁止比亚迪两款锂离子电池在日本销售。这两项专利权都是其1988年申请的,一项是“电池内部按平均容量设计一定空隙”的专利,一项是“电池正负极涂敷物质的厚度及其比例”的专利。索尼认为,上述两项专利是锂离子充电电池的基本专利。而这2项专利涉及到比亚迪公司的两项核心业务。比亚迪公司接到起诉后,沉着冷静,积极寻找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在搜集了大量证据之后,于2004年3月19日向日本专利许可厅申请宣告索尼公司该2项专利无效。日本专利许可厅在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后宣告索尼公司该2项专利无效。2005年10月7日,日本东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维持了日本专利许可厅的决定。12月2日,索尼公司无奈只好撤回了所有对比亚迪公司的起诉。

  

  点评:
  当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对中国企业发起专利“围攻”时,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又给中国企业树立了反击的典范。国外发达国家的专利授权并非无懈可击,有时也只不过是纸老虎罢了,因此,在遇到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时,国内企业可以从该案件中借鉴一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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