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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已走过10个年头。“创新、保护、发展”,是我国今年的主题,创新改变生活,保护促进发展,许多事实也证明了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成熟与进步……
 
我国知识产权大事记
发布时间:2010-04-17 文档来源: 作者:
 


  1982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我国《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颁布施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1978年、1980年、1985年,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先后成立,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渐趋完善。1998年,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1992年,《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实施,同年开始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993年、199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相继成立,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逐步走向完善。

  1994年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详细阐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7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

  1992年1月17日与1995年2月26日,中美两国政府两次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1996年9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成为第一个地方专利保护方面的法规。随后,四川、湖北、山东、辽宁、安徽、山西、浙江、广西、河南、福建以及厦门等地相继颁布实施专利保护条例。

  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自1981年开始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以来,中国法院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相继开展了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相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00年9月16日,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北京、广州、成都、西安、沈阳、杭州六考区同时举行,这是首次面向全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项下的义务。这是标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两座里程碑。此外,多年来,中国还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10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

  2004年8月,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立,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组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半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每年一届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全面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工作又15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商务部。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富有成效。1989年以来,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泰国、法国、意大利、蒙古等国签署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2004年以来,先后建立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知识产权对话等机制。

  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逐步完善。1984年~2003年期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相继成立。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于2005年1月成立。吴仪副总理任组长,领导小组由23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自2004年8月~2005年12月底,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为重点领域,以货物进出口、商品批发市场、各类展会、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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