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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大棒伤了谁?
【发表评论】发布时间:2010-12-08 来源: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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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还未结束,就已经成为中国产品遭遇美国“337调查”最多的一年。10月26日,中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了“337调查中美研讨会”。该委员会总法律顾问詹姆士·莱恩和首席行政法官保罗·拉肯出席。这被看作是中美双方用对话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的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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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还未结束,就已经成为中国产品遭遇美国“337调查”最多的一年。10月26日,中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了“337调查中美研讨会”。该委员会总法律顾问詹姆士·莱恩和首席行政法官保罗·拉肯出席。

      这被看作是中美双方用对话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的积极信号。 

      美国挥起的大棒

      什么是“337调查”?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因此,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

      根据该节规定,只要进口到美国的产品侵害了受保护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从而实质性地损害美国产业、阻碍该产业的建立、限制或垄断美国的贸易和商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诉或自行决定对产品所有人、进口商和收货人的出口、进口和进口后的销售行为进行调查。如果侵权属实,该委员会通过协商其他有关政府机构,可以签发排除令,禁止该产品进入美国境内;扣留或没收侵权货物;并对违反排除令的当事人处以罚款。

      2001年以来,中国输美产品遭遇337调查的数量急剧增加。截至 2010年11月,被调查了89次,平均每年超过9次。2010年美国变本加厉,仅在前11个月就发起了18起调查。

      除了“337调查”, 年度“301报告” 是美国在全球推行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另一个主要机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都要向总统提交一个年度301报告,对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评价。

      在这个报告里,世界上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国家被分为三类,即“优先观察国家名单”,“观察名单”,和“306条款监督名单”。只要某个国家被列入“优先观察国家名单”,美国政府就会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对该国施压,促使该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达到美国满意。

      中国一直在这个“优先观察国家名单”中占据首位。按照2009年的报告,与中国列为同一类的还有俄罗斯、阿根廷、加拿大、智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巴基斯坦、泰国和委内瑞拉。

      不同于“337调查”,“301报告”针对的是国家,不是商业实体;采取的应对措施是贸易政策制裁,不是对单个企业的处罚。

      如果某个国家一直在是“301报告”“优先观察国家”,美国政府就会不遗余力进行对付,或外交施压,或WTO诉讼。

      中美之间就因此发生了一起WTO诉讼。

      2007年4月,美国起诉中国在三个方面没有履行WTO 相关条款下的义务:1、中国《刑法》及其配套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入罪门槛过高,不能有效的对付故意假冒商标和盗版行为;2、中国海关没有下令销毁处理没收的侵权商品的权利;3、对于没有出版或者禁止出版发行的作品(比如书籍,音像制品),中国《著作权法》拒绝给予保护。

      2009年元月26日,恰好是中国的春节,专家组作出裁定:美国无法证明其所提出的前两条诉讼理由,不予支持,但支持其提出的第三条理由。

      尽管双方都对这个裁决结果不满意,但均没有上诉。2009年3月20日,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该裁决。同年4月15日,中国代表团致信WTO争端解决机构,同意执行裁决。

      咬定中国的美式思维

        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由来已久。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和美国签订了《中美贸易关系条约》,要求双方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彼此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进行保护。基于这个条约,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随后,中国于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1984年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985年加入了《巴黎公约》。但对于中国的著作权保护,美国始终不满意。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多次以单边经济制裁,取消最惠国待遇,抵制中国加入WTO等方式对中国进行施压,最终导致双方在1989年和1992年签订了两个《备忘录》。由此,中国加入了旨在国际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并接受了《日内瓦公约》。
     
      加入WTO前后,中国对相关法律又进行了修改。截至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获得了长足发展,整个保护体系基本符合WTO的要求。可以肯定的说,中国的保护水平比有些发展中国家的要高。

      尽管中国在不断努力,但美国始终不满。据美国官方报道,“2008年美国海关查扣的所有进口知识产权侵权产品中,中国产品占了81%”;“中国的盗版行为给美国音乐界和商务软件行业造成了35亿美元的损失”;“中国的假冒药品,电子产品,电池,汽车配件,工业设备,玩具等产品对中国、美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了直接威胁”……这些官方文件的措辞说明,美国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不仅没有结束,相反,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期。

      美国为什么现在紧紧的盯住中国不放?不把重心放在双边会谈上,反而“不留情面”非要把中国诉诸WTO呢?以笔者之见,有以下3个原因:
     
      首先,赢了中国的官司,能够有效的推进其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为以后的双边谈判提供案例,把握主动。

      其次,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太大。给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施压,不仅能削弱中国产品的竞争力,而且能直接弥补贸易逆差。

      此外,这里也存在着一个成本效益分析问题。把争端提交到WTO争端解决机构,起诉方首先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到最后未必能得到他们所期望的裁决结果,毕竟WTO的运作机制非常透明,相对比较公正。这是一种诉讼风险。如果被诉方的国内市场非常小,即使起诉方赢了官司,从对方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获得的收益未必高于在诉讼中的投入。相反,如果被诉方的国内市场非常大,这个诉讼成本不仅能很快收回来,而且还能一劳永逸。
     
      因为中国的市场巨大,成本效益比值最低,所以即使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如中国,中国依然是美国的首选诉讼对象。

      美国的软肋在哪?

      “仿制阶段”是绝大多数欠发达国家走向发达国家进程中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原因就在于知识产权转让的“瓶颈效应”。
     
      一方面,发达国家有大量的知识产权需要出售,只有出售才能获得利益,从而再投资再研发。但是他们要价太高,有时甚至漫天要价,国际上也没有一套有效的机制对某项技术的价格进行评估,并保证“公平交易”。

      另一方面,欠发达国家有使用这些知识产权的迫切需要,但囊中羞涩实在是买不起。怎么办?只有仿制。美国在历史上曾经是盗取英国和法国著名作家的作品的“天堂”,其他发达国家也同样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记录。历史实践也同样证明,当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当保护的效益高于侵权的代价时,不需要外部压力,这些国家自然会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世纪70年代后的日本, 80年代后的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就是如此。

      话说回来,美国对这些知识产权的标价都是合理的吗?如果标价太高滥用权力,如何控制?在多哈回合谈判中,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知识产权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透露数据和材料来源。在他们看来,许多发达国家的发明创造是建立在全人类的文明成果基础上的,有的直接来源于其他国家的研究结论,不应该独享成果。这些都是对美国的施压产生抵触心理的主要因素。

      不过,目前中国的经济转型已达到一定的程度,开始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和科技创新型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保护智力创造成果,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大势所趋,不用美国施压,中国自然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直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的侵权产品,不用美国说什么,中国自然会严厉打击。

      总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美国不干预是不行的,其国内的研发企业和经济形势要求美国政府必须这样做,但是,这种干预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如果要求过高,适得其反。

       中国有多少谈判筹码?

        除了知识产权争端之外,WTO体系中的争端还包括反倾销、反补贴、特殊保护措施、农业争端、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估价、许可证协议、服务贸易等等。这些争端针对的是被诉成员国的贸易政策、法律或海关措施。如果被诉方败诉,承担履行义务的是被诉方的政府。换言之, 由被诉方的政府修改其贸易政策、法律或海关措施,使其符合裁决结果即可。

      而知识产权争端则不同,如果败诉,承担履行义务的不仅有政府,还有企业。被诉方的政府不仅要修改相关政策、法律或措施,还要保证企业的侵权行为不再发生。有时被诉方的政策、法律或措施并没有问题,只是其国内的企业没有执行这些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诉方的义务只体现为加大执法力度,制止或预防企业侵权。

      知识产权争端的这个特性说明,美国在起诉中国的同时,还必须依赖中国政府执行裁决,加大执法力度。美国或许有能力在WTO中打赢这个官司,但是没有资格直接管理中国的企业。即使中国修改了相关法律政策,如果政府执法不力,侵权依旧。

      所以,美国在2009年针对中国的“301报告”部分,使用了“共同努力(joint work)”、“双边对话和合作(bilateral dialogue and cooperation)”等比较中性的词语。从这个角度分析,美国挥舞大棒说明了他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着急情绪,恰恰给中国政府提供了很好的谈判筹码。

      国家之间的交往本身就是一种有趣的博弈,尤其像中国和美国这样的大国。如果中国能够恰当的利用这次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将会收获多多。

      第一,利用知识产权争端,教育企业和人民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侵权,提高企业防范出口风险的能力。

      第二,鼓励科技发明和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科技创新型社会建设。

      第三,与美国展开综合性对话。既然美国制造业一直萎靡,美国想通过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减少贸易逆差,有求于我,那么就应该放弃原来在政治、经济、人权等方面强加给中国的不公平待遇。这也符合美国一直倡导的互惠原则。

      总之,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其实是一种大国之间的博弈,这里没有输家只有赢家。一个国家在博弈中获利多少取决于他是否能恰当的利用对方提供的机会和条件。美国推行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实现其长远利益,中国如果处理得当,抓住机会,则能在中美关系中获得现实的利益。

      这不仅适用于中美关系,也同样适用于中欧关系,以及中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关系。

    (责任编辑: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