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对于生产经营活动和技术研发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提高业内人士保护商业秘密的实务知识,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定于8月25—26日在北京举办“2007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研修班”,邀请本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授课,请互相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研修内容
第一单元 商业秘密保护精要 8月25日 上午9:00—12:00 星期六
主讲人 孔祥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一)商业秘密的界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商业秘密类型
(三)商业秘密案件与其他案件的竞合
(四)如何防范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泄密
(五)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六)人才流动涉及的商业秘密问题
(七)保护商业秘密的合理措施
(八)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疑难问题
第二单元 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 8月25日 下午1:30—4:30 星期六
主讲人 赵国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经济检查处副处长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二)商业秘密行政案件的立案要求
(三)商业秘密行政案件中的证据要求
(四)商业秘密行政案件的审理
(五)保护商业秘密的行政措施
(六)疑难案例评析
第三单元 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 8月26日 上午9:00—12:00 星期日
主讲人 罗东川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一)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概述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和刑罚适用
(三)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涉及的有关程序问题
(五)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实施情况及案例评析
(六)疑难问题学术探讨
第四单元 商业秘密的民法保护 8月26日 下午1:30—4:30 星期日
主讲人 张广良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官
(一)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诉前措施
(二)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管辖和立案
(三)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和证据规则
(四)如何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的司法尺度
(五)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六)案例评析
二、培训对象
(一)知识产权代理人和律师
(二)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
(三)发明人和专利权人
(四)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五)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人员
(六)各级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八)其他感兴趣的人士
三、师资
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高级法官。1982年考入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到山东菏泽中级法院工作,1989年考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工作,后来通过考试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历任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著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等书,发表过许多有影响的文章。
赵国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经济检查处副处长。1994年至2006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不正当竞争处从事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工作,并担任过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曾多次在国内、国际研讨会及学术交流中作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题演讲;参与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法律修订的执笔工作;被聘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商业秘密相关问题研究专题研究人员,参与了专题研究报告的起草论证等工作。
罗东川——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高级法官、法学博士。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3年参加建立中国法院最早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1995年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后任庭长,2000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副庭长。2003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主编《知识产权名案评析》《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等多部著作,发表知识产权专业论文数十篇。
张广良——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博士, 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安徽大学外语系文学士。1994年始任职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先后任书记员、法官、副庭长、代庭长等职。2006年4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主审法官审结了百余起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并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近百篇,《英汉•汉英知识产权保护词典》《知识产权实务及案例探析》《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救济》等著作先后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四、会议时间
报到时间:8月25日(星期六) 上午8:00
会议时间:8月25日(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8月26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五、会议地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一楼多功能厅,北京海淀区马甸南村1号,在马甸桥西北角,就在立交桥边,凯奇大厦(生产力大楼,其中的一楼是北京银行)东侧胡同内50米。
六、会议费用
会议代表每人交费680元,含培训费、证书费、午餐费。
七、交费方式
交现金或者支票,或者银行转账。提前交费或者报到时交费都可以。主办单位收到款项后开具正规的机打发票。通过银行转账的,请把转账凭证及时传真给会务组以便查收和开票。
八、外地代表接待
外地代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自行联系安排住处,也可以通过会务组安排住在附近宾馆(7省驻京办,已建成7家宾馆,到上课地点大约步行8分钟),费用自理。可先向会务组咨询宾馆信息后再做决定。提前办理报到或者当天早上报到都可以。需要安排住宿的代表请在报名表注明,并和会务组随时保持联系。会务组将住宿信息汇总后交给宾馆,由宾馆按名单统一安排。
建议住宿的代表先直接到宾馆住下来,然后于8月25日上午8:00—9:00到知识产权出版社办理报到手续,办完后就上课,减少不必要的来回走路。
如报名后个人的有关安排有变化的,请及时通知会务组。
九、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请参会人员务必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及时提交,以便安排会务事宜,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8月22日。会务组收到报名信息后一定会给报名者一个确认报名成功的反馈信息。报名表发出后两天内未收到反馈信息的,请电话联系,以免因网络传输等原因造成耽误。
参会人员需要会议通知原件的,请在报名时注明,在报到时领取。
遇有特殊情况,主办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关安排,不再另行通知,但涉及时间或者地点变更的,会务组将通知报名者,请报名时务必留下可靠的联络方式。主讲人临时遇有不可预见的情况不能出席的,由本人安排本部门或者本领域的资深专家(业务骨干)担任主讲。
十、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账 号:0200010009004601324
联 系 人 张锦锐
电 话 010—82000860—8165 / 8171
传 真 010—58857398
电子信箱 zjrsipo@sina.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报 名 表
2007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研修班 年 月 日
|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
民 族 |
|
电 话 |
|
手 机 |
|
|
职务/职称 |
|
传 真 |
|
Email |
|
|
单 位 |
|
网 址 |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
是否住会 |
|
报到时间 |
| ||
|
住会日期 |
|
备 注 |
| ||
本通知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