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注释]

  尤其包括:

    烟草代用品(非医用的)。

  尤其不包括:

    贵重金属所制的某些烟具(第十四类)(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第五类)。
 

200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