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类
  电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

    (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尤其包括:

    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尤其不包括:

    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200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