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器结构,现金收入纪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注释]

  尤其包括:

    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

    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

    下列电气仪器及器械:

    (1) 某些电热工具和器具,即电烙铁、电熨斗,如果不是电动产品,就属于第八类;

    (2) 一些器材和设备,电暖衣服,汽车上的点烟器,如果不是电动的,就属于其他类别;

    量角器;

    穿孔卡式办公机械;

    与电视机联用的娱乐装置;

    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不论录制的媒体或传播工具,也就是,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尤其不包括:

    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 

    (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 

    (2) 电动剃刀,理发推子(第八类); 

    (3) 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 

    (4) 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器设备(第十一类);

    钟表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

    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
 

200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