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
尤其包括:
首饰品(仿首饰品和贵重金属首饰及宝石);
衬衫补袖口的链扣,领带别针。
尤其不包括:
贵重金属的某些制品(按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粉(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开关(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
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