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

    胶合板;

    建筑用玻璃(平板、玻璃瓦片);

    路标用的玻璃颗粒;

    混凝土信箱。

  尤其不包括:

    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
 

200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