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传播作品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清和源(北京)商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酒店聚餐牵出一起版权官司
张某某是一位摄影家,在一次与朋友的聚餐中发现酒店未经许可使用了自己的摄影作品。沟通无果后,他将该酒店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近日,经过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酒店与广告公司共同承担5万元的赔偿款,张某某则同意该酒店继续永久使用涉案摄影作品。
用户上传动漫剧,B站被判帮助侵权
哔哩哔哩是一家深受年轻人喜爱的视频网站,在这里,用户可以上传视频分享内容,交流意见,但这些行为也存在版权侵权风险。因认为B站的用户上传《生肉星之岛喵喵》动漫剧集,北京星维国际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B站的运营方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360影视”擅播影视剧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光锐恒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迅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多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二被告共同运营的“360影视”APP擅自提供翡翠东方公司享有版权的《洛神》等多部影视作品等行为构成侵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博纳风行公司诉中国移动公司侵犯剧本著作权案二审有果——制作宣传片需把好版权关
因认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你的随手转发,也许就可以救助一个先天病儿童》《一辈子生活在中缅边境的深山,她只有一个愿望》《这个视频看哭上万人……》3个宣传视频,分别涉嫌侵犯了自己享有版权的《先心病童故事》《独龙族姐妹》《10086话务员的故事》3个剧本的修改权等权利,北京博纳风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中国移动公司起诉至法院。
西门子软件公司著作权案尘埃落定——抗拒证据保全,重罚!
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是NX8、10、11、12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其发现广州沃福模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软件进行产品设计和制造,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沃福模具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70万元。
“乐拼”仿冒“乐高”,终审被处罚金9000万元
2020年12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云海肴“动中取静” 杨丽萍维权胜诉
因认为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餐饮分公司、云海肴(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共同运营的“云海肴·云南菜”餐厅装饰物上使用了《月光》舞蹈等系列作品,侵犯了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杨丽萍公司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判赔1050万元!四维图新诉奇虎等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案二审有果
2020年12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了终审公开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秀友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四维图新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支出50万元。
“童话大王”反盗版再胜一局
继赢得多起著作权纠纷案后,“童话大王”郑渊洁举报的江苏淮安“2·22”特大侵犯著作权案有了新进展。11月27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