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1111

两只“金钱豹”为“地盘”相争

发布时间:2014-10-14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以国际复合式自助餐厅形式风靡国内的上海金钱豹宴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金钱豹),因认为洛阳金钱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洛阳金钱豹)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洛阳金钱豹诉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索赔100万元。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但未当庭宣判。

     以国际复合式自助餐厅形式风靡国内的上海金钱豹宴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金钱豹),因认为洛阳金钱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洛阳金钱豹)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洛阳金钱豹诉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索赔100万元。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但未当庭宣判。


  洛阳维权


  据了解,上海金钱豹成立于2003年10月,是目前我国最大的自助餐饮管理集团之一。金钱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曾是“金钱豹GOLDENJAGUAR及图”“金钱豹”等商标的注册权利人,享有“金钱豹”等系列商标的专用权。上海金钱豹是金钱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法享有“金钱豹GOLDENJAGUAR及图”和“金钱豹”系列商标的使用权。2012年,金钱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商标转让给耐斯瑞斯管理有限公司。后者作为上海金钱豹的关联公司,许可上海金钱豹独占使用上述商标。


  据上海金钱豹该案代理律师张勇介绍,今年年初洛阳金钱豹在团购网站上以“金钱豹”的名义进行宣传和经营活动,此举给上海金钱豹的客户造成困惑,纷纷致电上海金钱豹询问上海金钱豹是否在洛阳开设分店。


  张勇表示,洛阳金钱豹在其经营场所内不仅以“金钱豹”3字作为突出宣传的重点,店面装修风格均与上海金钱豹一致,而且洛阳金钱豹还在其注册的网站上使用了“金钱豹”的动物图形,上述行为已经构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上海金钱豹据此请求法院判令洛阳金钱豹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外的牌匾上和经营场所内的物品上,以及在网络宣传上使用“金钱豹”字样;洛阳金钱豹停止使用带有“金钱豹”字号的企业名称,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字号变更手续;洛阳金钱豹向上海金钱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


  据了解,洛阳金钱豹于2013年12月正式开业,主营海鲜自助餐饮,系集合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自助餐饮企业。


  洛阳金钱豹辩称,其企业名称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的字号,“洛阳金钱豹”系其企业名称的简称,其享有对“洛阳金钱豹”的合理使用权。洛阳金钱豹在使用“洛阳金钱豹”简称时其字体大小一致,并未突出使用“金钱豹”3字,“洛阳金钱豹”简称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不同。此外,餐饮行业服务的对象一般为当地的群众,具有区域性,洛阳金钱豹的餐厅在洛阳,上海金钱豹的餐厅在上海,且上海金钱豹并未在洛阳开设分店,双方服务对象没有交集,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洛阳金钱豹使用“洛阳金钱豹”简称也未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所以洛阳金钱豹并未构成对上海金钱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多起诉讼


  据张勇介绍,2003年上海金钱豹进军上海,经过11年的发展,目前有29家店面,分布在北京、上海等19个城市。为保证品质,29家店面全部采取直营的方式进行经营。上海金钱豹在全国餐饮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一些同样从事海鲜自助的企业,打着“XX金钱豹”的招牌进行搭便车的行为,攀附“金钱豹”注册商标在市场经济中已经树立起的良好商誉,属于典型的不劳而获。上述行为已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上海金钱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该案并非上海金钱豹维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个案,早在2011年上海金钱豹就曾为维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将新疆金钱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下称新疆金钱豹)诉至法院。最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新疆金钱豹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上海金钱豹享有的“金钱豹”文字及图形商标,拆除突出使用“金钱豹”字样的牌匾,赔偿上海金钱豹经济损失35万余元。

  而在2012年,江苏省常州市也曾“窜出”一只“金钱豹”——常州市一火锅店在其招牌上突出使用“金钱豹”字样和图形,上海金钱豹将其诉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火锅店在经营中使用的“金钱豹”文字及图形标识侵犯了上海金钱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法院判令该火锅店停止对“金钱豹”字样和“金钱豹图形”的违法使用,并拆除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的“金钱豹”字样,同时赔偿上海金钱豹一定经济损失。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上海金钱豹在上述商标侵权纠纷中的焦点均是企业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由于商号与商标的取得分属两个不同部门主管,致使两者之间经常出现冲突,很容易导致出现类似的搭便车行为。面对上述纠纷,专家建议,新成立的企业在申请企业名称前,除就相关词进行企业名称检索外,还应进行商标查询,最大限度地避免与他人注册商标产生冲突。

                                            (记者毛立国)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IP大咖说

朱洁琼谈知识产权纠纷热点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二)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IP大咖说

朱洁琼谈知识产权纠纷热点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二)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