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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发表评论】发布时间:2011-04-2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摘要: 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制度,可以追溯到法国里昂市政府1711年关于丝绸图案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当时里昂盛产的丝绸品外观设计。直到1806年法国才颁布了一部较完整的外观设计法。在法国的影响下,各国相继建立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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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不仅历史久远,而且如同法兰西灿烂的文化和古典华丽的建筑一样,具有鲜明的特点。众所周知,法国是世界上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1791年颁布专利法,1793年颁布版权法,法国还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商标注册登记的国家。
      
      早在1806年法国就颁布了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至今已有近200多年的历史。
      
      法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具有一下特点:
      
      1.双重保护
      
      1902年颁布的法国版权法规定,一切受到工业产权法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均受到版权保护。也就是说在法国一项外观设计既受到工业产权法的保护,同时也受到版权的保护。
      
      2.一件申请多个不同内容

      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可包括100多个不同的外观设计图,其中每个图均单独给予一个公开号。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件法国工业外观设计申请中,通常会出现若干个公开号的原因。
      
      3.两种申请形式
      
      法国外观设计分为普通申请和简单申请两种形式。简单申请是根据1994年2月5日法采取的一种外观设计申请形式,主要是针对那些频繁更新其产品的形状和饰物的工业品外观设计而制定的。
      
      4.保护期限
      
      法国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5年,并可每5年续展一次,最长不能超过25年。( 郝显义) 

    (责任编辑: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