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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

摘要:“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场无关国界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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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新星)与百度文库的“维权之战”刚刚尘埃落定,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又“剑指”美国苹果公司,与其对簿公堂。10月11日,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公司应用商店APP Store侵犯著作权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的维权案共涉及李承鹏、沧月、慕容雪村等8位作家的34部作品,索赔金额逾千万。当天,苹果公司在管辖异议被驳回之后,又提出不公开审理、追加被告等申请,将拖延策略进行到底。 

这起跨国官司源自去年7月,韩寒、慕容雪村、南派三叔、麦家等20多位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苹果应用程序商店摆上“货架”出售。作家们组成维权联盟采取集体诉讼的形式,就苹果公司涉嫌盗版侵权提起诉讼。维权联盟于2011年12月、2012年1月和2012年2月先后三批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由于这是一起涉外诉讼,诉讼过程漫长而复杂,所以到今年10月11日才开庭审理。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吃着“免费互联网午餐”的苹果公司都显得非常淡定。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指出,状告苹果公司这样的涉外诉讼要耗费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精力,不要说普通的作家,大型出版商对苹果的拖延策略都无可奈何。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日前也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苹果应用商店确实存在盗版侵权嫌疑,但尚需相关部门确认后才能作出最终判断。 

从立案到开庭,近一年过去。作家维权联盟在今年2月发出第三封律师函后,苹果公司给他们回复了一封英文邮件,表示已部分删除了盗版书程序。据作家联盟的代理律师王国华称,苹果公司此举似是敷衍了事,因为没过几天,此前被删除的部分盗版书程序又在应用程序商店里“复活”了。此次开庭,苹果公司又以审理过程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并搬出“避风港”原则来为自己辩护。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认为,苹果对APP Store中的侵权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因为苹果对APP应用上线前进行了审核,对有些APP应用进行了推荐,比如列入榜单,并且苹果从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与APP上传者二八分成,苹果的角色更接近于直接的销售方,应该与APP软件开发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场无关国界的战争。”另有专家表示,网络化时代的到来让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显捉襟见肘,互联网的“无国界性”给传统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地域性”(即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那个国家和地区具有专有性,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具有专有性,不受到法律保护)造成巨大冲击。而网络侵权行为由于具有涉及地域广,证据易删除、难保留,侵权数量大、隐蔽性强等诸多特点,还面临着确认难,取证难,侵权责任分担复杂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 (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