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片名、美术字体、字幕侵权案例

 

 

1、电影片名相关案例

 

(1)“五朵金花”版权、商标之争

 

1974年,云南曲靖卷烟厂将香烟牌子改名“五朵金花”,并于1983年注册“五朵金花”商标并使用。《五朵金花》编剧赵季康认为该卷烟厂“五朵金花”商标取材于《五朵金花》这部电影,侵犯了其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关于本案的答复:

著作权法对文学作品的名称是否保护没有明确规定。从作品名称的纠纷来看,利用他人作品,主要是为了利用这部作品在社会上已经产生的巨大影响,并不是真正利用他人的作品,应当看作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此,我们认为,作品,包括电影文学剧本《五朵金花》的名称不宜受著作权法保护,应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这样,无论作品的名称是否具有独创性,只要被他人商业利用,作者都可能要求法律保护。

 

最终此案和解,法院认定曲靖卷烟厂继续享有“五朵金花”商标的使用权。

 

案例详情:

·“五朵金花”版权之争庭外和解

http://jjckb.xinhuanet.com/jjft/2008-11/28/content_130909.htm

 

(2)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涉嫌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武汉华旗公司享有《人在囧途》电影作品、剧本和音乐的著作权,2010年《人在囧途》上映后获得了业界的认可和观众的喜爱,成为知名品牌。2012年12月,《人再囧途之泰囧》公映,该片由光线传媒公司投资,光线影业公司、影艺通公司、真乐道公司、黄渤工作室投资并出品,由徐峥任导演和编剧。

 

华旗公司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在拍摄、宣传等过程中,利用近似片名,混淆观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案例详情:

·北京高院开审《人再囧途之泰囧》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http://www.iprlawyers.com/ipr_Html/16_06/2014-1/9/20140109140143928.html

·大成上海分所知识产权部召开《人再囧途之泰囧》涉嫌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研讨会

http://shanghai.dachenglaw.com/info/5140913c94a44905b6b5a39a0ffd9d5d

 

3、美术字体侵权

 

(1)近些年来关于字库、字体频频引发纠纷,原创的字体,未经授权而被随意使用,究竟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首例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侵权案的判决支持了“字型是美术作品”的观点:

 

“方正公司投入了大量的智力创作,创作完成了方正兰亭V4.0计算机字库,其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该字库中的字型是方正公司独立创作完成的文字的数字化表现形式,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由各个文字的坐标数据和指令构成的字库可以被计算机执行,属于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计算机软件,受该条例的保护。因此,方正公司作为方正兰亭V4.0字库的作者,对字库中的每个文字的字型以及由这些文字的数据坐标和指令程序构成的字库软件享有著作权。”

 

(2)电影的海报可以看做是一个平面广告,传达电影信息的重要载体,海报中的字体,尤其是片名的字体被认为是海报设计中重要的模块之一,成功的电影海报设计对于电影的宣传则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电影的片名字体纠纷媒体报道:

 

·电影《大闹天宫》涉嫌著作侵权 美影厂态度强硬

http://jingji.cntv.cn/2014/01/20/ARTI1390218908490223.shtml

·“大闹天宫”字体涉嫌侵权

http://www.mzyfz.com/cms/minzhuyufazhishibao/tebiecehua/faping/html/1442/2014-01-26/content-954187.html

·大闹天宫"涉嫌侵权美影厂字体 版权方建议院线暂停上片(图)

http://news.mtime.com/2014/01/17/1523137.html

 

4、字幕侵权

 

(1)非官方字幕组翻译影视作品侵权吗?

 

看电影除了去影院之外,由于字幕组的存在,观众便有了特殊的影片来源。字幕组未经授权,翻译并传播影视作品侵权吗?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翻译权,但是可以许可或转让给他人,但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

 

同时,《著作权法》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的情况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字幕组的“仅用于交流”的免责声明,就是据此而来。

 

案例:

·网络影视字幕组文化义工还是变相侵权

http://tech.sina.com.cn/i/2013-11-29/01008958974.shtml

 

(2)自行翻译影视作品并售卖,侵犯著作权

 

尽管普遍认为字幕组有隐性获利,但是“交流”一说并未让他们收到任何诉讼。下面这个案例则不同,同样是未经授权的翻译,译者却进行了盈利。

 

案例:

·自学六国语言翻译小电影销售侵权获刑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11/09/content_72562.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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