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生和“专利权之战”

 

 

活动电影放映机是一种早期电影显示设备,器件被放置在一个橱柜里,只能允许一个人通过小窗口观看电影。活动电影放映机引入了电影放映的基本方法,该方法于视频发明前被所有电影放映机采用。它通过在一个光源前高速转动带有连续图片的电影胶片条,从而产生活动的错觉。1888年美国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最早提出这个概念,并于1908年2月11日获得发明电影放映机专利权。

1909年1月1日,美国七家电影制片公司(爱迪生、维他格拉夫、比沃格拉夫、爱赛耐、山力格、刘宾、卡勒姆)及两家法国电影制片公司(百代、梅里爱)联合组成了电影专利公司,他们从各种电影技术发明者那里取得了十六种专利权,还从唯一能生产胶片的柯达公司取得了胶片的专买权,还以此为武器,开始了对电影经济的全面控制。他们商定了一整套整顿电影业,惩治侵略者的策略。最重要两条:一、凡是不向专利公司缴纳专利技术使用费的制片商、发行商和放映商,一律用暴力制止其经营活动;二、与柯达公司(唯一胶片生产者)订立合同,凡是未经专利公司许可的,一律不供应胶片。

后来各种枪击、投弹暴力事件发生,由于独立制片商实力远不如专利公司,只好出逃好莱坞,直到1911年才趋于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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