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
发布时间: 2010-05-23   文档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网


  2009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审议并批准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76个项目,其中包括中国申报的22个项目;审议并批准了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12个项目,包括中国的3个项目。《玛纳斯》正式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玛纳斯》是指柯尔克孜族史诗,与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并称为中国三大史诗,流传于中国新疆,传唱千年。
  《玛纳斯》史诗分为《玛纳斯》、《赛麦台依》、《赛依特》等8部,长达23.6万行,其中第1部长达73000多行。《玛纳斯》主要讲述了柯尔克孜族人民不畏艰险、奋勇拼搏、创造美好生活的故事,反映了历史上柯尔克孜族人民反抗卡勒玛克、契丹人的奴役,以及肃清内奸、惩处豪强、斩除妖魔、为民除害的斗争,表现了古代柯尔克孜族人民争取自由、渴望幸福生活的理想和愿望。它是柯尔克孜人的杰出创造和口承“百科全书”。相关社区的传统节庆、民俗活动是其主要的文化空间。
  新中国成立后,《玛纳斯》有计划的记录工作开始。50年代的两次柯尔克孜语方言调查中记录了史诗的某些片断。1960年﹐中央民族学院语文系柯尔克孜语实习组在帕米尔高原记录了第2部约20000行,并与新疆文联的工作人员合作译成汉文﹑维吾尔文发表。1961年起﹐中央和新疆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多次组织过蒐集、记录、翻译工作。并先后用汉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发表过史诗的某些片断。“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工作被迫中断,1978年以后又重新开始。在北京和新疆柯尔克孜文学工作者的努力下,目前8部《玛纳斯》的记录、整理工作已经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了《玛纳斯》工作组。
  《玛纳斯》不只是一部珍贵的文学遗产﹐而且也是研究柯尔克孜族语言、历史、民俗、宗教等方面的一部百科全书﹐它不仅具有文学欣赏价值,而且也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
  2006年,《玛纳斯》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经国家文化部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居素甫·玛玛依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沙尔塔洪·卡德尔为该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6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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