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授权转载图片侵权成立 东星视讯胜诉腾讯
来源:中国商业电讯

   北京 2007-11-06(中国商业电讯)--针对目前国内网络媒体普遍存在的未经授权、擅自从其它网站转载网络图文资讯的状况,一个公正的判决终于出现。2007年9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此种状况属于侵权。国内大型门户网站—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此而被判侵权成立,一审败诉。 

    2007年6月4日,北京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东星视讯)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简称腾讯公司)侵犯著作权专有使用权案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9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7号“判决,原告北京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胜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转载北京东星视讯拥有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TUNGSTAR数字图片,并在其网站www.qq.com 进行传播,侵权事实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定,东星新闻社有限公司,英文简称TUNGSTAR,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非依法律规定未经图片作品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图片作品。被告腾讯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以及原告北京东星视讯授权许可情况下,擅自从“国际在线”网站转载TUNGSTAR数字图片,侵犯了著作权人以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转载涉案图片有明确的授权和来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 

    1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立刻停止在http://www.qq.com网站上使用原告北京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专有使用权的图片作品…..; 

    2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15000元。 

    目前,国内网络媒体未经授权许可、擅自转载它人网络作品(包括图文、视频等)的现象普遍存在,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案例频现。这几年,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做了非常详尽的司法解释,但总有部分网络媒体逆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潮而行。北京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CEO王广平颇有感触地表示,非常高兴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希望以此案例坚定著作权权利人的维权信心,同时促使网络媒体自身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自律意识。 

   

200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