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公开课第六季名师见面会-日文专利文献翻译实例介绍(电学领域)的课程分享会
资 源
《商标法条约》
《商标法条约》于1994年缔结,对WIPO成员国开放,并对某些政府间组织开放。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新加坡条约》于2006年缔结,2009年生效。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的任何成员国开放。这两项条约是并行不悖和相互独立的,各国可加入这两项条约中的任何一项,亦可同时加入两项条约。此外,设有商标注册主管局的政府间组织可成为《议定书》的成员。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1973年6月12日,该分类最终由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缔结的一项协定建立。《维也纳协定》于1985年8月9日生效。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该协定于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修订,1977年在日内瓦修订,并于1979年修正。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的维也纳协定
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