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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法条约》

    《商标法条约》于1994年缔结,对WIPO成员国开放,并对某些政府间组织开放。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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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新加坡条约》于2006年缔结,2009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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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的任何成员国开放。这两项条约是并行不悖和相互独立的,各国可加入这两项条约中的任何一项,亦可同时加入两项条约。此外,设有商标注册主管局的政府间组织可成为《议定书》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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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1973年6月12日,该分类最终由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缔结的一项协定建立。《维也纳协定》于1985年8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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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该协定于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修订,1977年在日内瓦修订,并于1979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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