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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鹰起诉酷我侵犯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8-03-26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因认为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原创作品,词曲作家李海鹰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酷我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3万元。

  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获悉,因认为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酷我)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原创作品,词曲作家李海鹰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酷我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3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已受理上述13起案件。

  据悉,李海鹰是国内颇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词曲作家,曾创作过《弯弯的月亮》《七子之歌》等众多耳熟能详的作品。《我不想说》《我的爱对你说》《走四方》《梦江南》《梅花雪》等13首涉案歌曲的词曲均由李海鹰创作。

  李海鹰表示,作品词曲凝结了作者独创性的构思和智力成果,作为涉案作品词曲的原创作者,自己享有对涉案作品词曲的著作权。任何平台未经其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词曲,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任何平台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的录音录像制品,也应当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并支付报酬。在此次诉讼中,酷我涉嫌在未经授权的情形下,在其运营的“酷我音乐”等平台上提供上述13首作品词曲的在线传播以及这些作品有关歌曲的在线播放、下载服务,涉嫌侵犯了自己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获得报酬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他同时表示,应当让更多权利人意识到合法维权的重要性。不过,诉讼不是最终目的,希望相关方能最终实现共赢。

  对于此次诉讼,酷我方面表示,已同李海鹰取得联系,双方正在洽谈合作事宜。(记者: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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