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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i酱公司使用背景音乐纠纷一审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9-09-06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因认为papi酱创立的短视频品牌papitube旗下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上传视频配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音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将papitube的经营方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徐州自由自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索赔25万余元。

  因认为papi酱创立的短视频品牌papitube旗下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上传视频配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下称涉案音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音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音未公司)将papitube的经营方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春雨听雷公司)及徐州自由自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自由自在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索赔25万余元。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春雨听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

  原告音未公司诉称,1月8日,其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商业广告推广短视频,并上传至“酷燃视频”,通过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第一季”传播,该视频播放近600万次,转发近4万次,评论超5万次,点赞近3万次。原告认为二被告侵犯涉案音乐录音制作者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春雨听雷公司辩称,涉案音乐权利人为Shawn James Seymour夫妇,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享有涉案音乐的相关权利。同时,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明显过高;被告徐州自由自辩称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授权书及公证认证文件,认定音未公司获得了涉案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其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内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春雨听雷制作的短视频配乐未经授权使用了涉案音乐,构成侵权。音未公司主张自由自在公司为“papitube”的经营管理者,证据不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原告音未公司副总裁陈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上诉。“该案具有跨国维权、短视频内容维权的取证难、价值确定难等特点。一审判决的判赔额不足以抵消我们维权成本。我们将继续上诉,希望能给音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起到参考作用。”陈鑫说,目前,国内流媒体平台等机构在侵权事件上的一般最低赔付标准为1000次点击1元,涉案侵权视频播放量近600万次,即便是按照1000次点击1元的赔付标准,也高于一审判罚结果。同时,该案音乐人Lullatone的过往商业合作金额平均为1500美元。对于4000元人民币的侵权赔偿,音未公司表示无法认同。

  papitube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将在近期对外发布短视频版权白皮书,但没有具体针对该案判决作出回应。(记者: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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