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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注册商标遭侵权 法院调解获赔7万

发布时间:2014-08-07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网

摘要:7月4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德国)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诉被告莫世林、莫家庆侵害商标专用权一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被告赔偿原告阿迪达斯公司经济损失,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据查,被告莫世林、莫家庆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经营的桂平市英毫制衣厂生产、销售标注“adidas”注册商标的服装,2012年12月26日,桂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两被告的侵权行为,查扣尚未销售的假冒运动服3880件。


  7月4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德国)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诉被告莫世林、莫家庆侵害商标专用权一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被告赔偿原告阿迪达斯公司经济损失,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据查,被告莫世林、莫家庆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经营的桂平市英毫制衣厂生产、销售标注“adidas”注册商标的服装,2012年12月26日,桂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两被告的侵权行为,查扣尚未销售的假冒运动服3880件。2013年4月22日,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以被告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其公司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为由,向贵港市中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并消除相关影响。

  贵港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主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告莫世林、莫家庆向原告(德国)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2850元,并在《贵港日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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