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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专利行政执法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4-09-02
责任编辑:zhaozhuo
来源:南方日报

摘要: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相关规定存在不相一致或相冲突的问题,广州市政府官网近日挂出《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目前仅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广州率先出台地方《办法》,对全国专利行政执法产生典型示范意义。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相关规定存在不相一致或相冲突的问题,广州市政府官网近日挂出《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目前仅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广州率先出台地方《办法》,对全国专利行政执法产生典型示范意义。

  《办法》对专利行政执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辖原则、回避、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和假冒专利行为查处的具体程序和时限、调查取证中所应注意的事项、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

  据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所确认的专利行政执法的主体并不包括区、县级市的专利行政部门。因此,《办法》将专利行政执法主体明确为“市、区、县级市专利行政部门”,并对市、区、县级市两级专利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进行明确划分,规范了在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案,有利于专利行政执法的进一步规范,并能有效提升专利行政执法效率。

  为了对专利行政执法中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和混淆问题进行明确、指引,《办法》对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的办案时限也分别作了规定: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要求自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处假冒专利案件,要求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其中,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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