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新加坡品牌强力胶水 宜春两家公司遭巨额索赔
摘要:日前,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核实,因侵害商标权,在江西境内的JJS公司、KX公司和屠某共同赔偿新加坡安特固化学私人有限公司(下称安特固公司)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1.2万元已全部履行,一场历时近4年的商标维权行动总算结束。
日前,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核实,因侵害商标权,在江西境内的JJS公司、KX公司和屠某共同赔偿新加坡安特固化学私人有限公司(下称安特固公司)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1.2万元已全部履行,一场历时近4年的商标维权行动总算结束。
2010年6月,注册地在新加坡的安特固公司发现在其它国家市场上出现了一种跟自己产品包装细节完全一样的假冒“ALTECO110”。于是该公司沿着商业链条倒查至中国浙江义乌,之后又从浙江义乌摸排到江西吉安和宜春。
至此,安特固公司向江西警方报案求助。2010年9月29日,宜春市公安局在KX公司和JJS公司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ALTECO110”强力胶水成品1156944支以及“ALTECO110”强力胶水软管(空)1064576支。经鉴定,两家公司非法经营假冒产品所获金额共计人民币235.7877万元。
2012年4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KX公司、JJS公司,被告人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13日,宜春市袁州区法院依照刑法判决:一、JJS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二、KX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三、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13年2月,安特固公司以JJS公司、KX公司和屠某共同侵害商标专用权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安特固公司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00万元。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判决: KX公司、JJS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安特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赔偿安特固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
安特固公司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8月底,安特固公司与屠某、KX公司和JJS公司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屠某与KX公司、JJS公司共同赔偿安特固公司人民币21.2万元。(作者: 邹征优,罗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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