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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森“无扇叶风扇组件”专利侵权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8-09-07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及戴森“无扇叶风扇组件”专利侵权案。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作为“风扇组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主张被告北京天然天启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无扇叶风扇产品侵犯了其上述两件专利权,遂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及戴森“无扇叶风扇组件”专利侵权案。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戴森公司)作为第201090000542.4号“风扇组件”实用新型专利、第201010129960.X号“风扇组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主张被告北京天然天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然天启公司)制造、销售的无扇叶风扇产品侵犯了其上述两件专利权,遂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戴森公司诉称,其是新型“无扇叶风扇”系列Dyson Air MultiplierTM风扇的开发者,该产品系列是其经过多年的研发并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出来的成果。戴森公司发现天然天启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无叶风扇产品。

  据了解,在涉及第201090000542.4号“风扇组件”实用新型专利的案件中,戴森公司主张涉案产品落入了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双方就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产品是否具有“消音构件”这一技术特征。而在涉及第201010129960.X号“风扇组件”发明专利的案件中,戴森公司主张涉案产品落入了该专利权利要求1、17的保护范围,双方就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产品是否具有“所述嘴部排出的气流将风扇组件外侧的空气吸入通过该开口”的技术特征。

  针对戴森公司的指控,天然天启公司主张不侵权抗辩,认为涉案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即使构成侵权,其也仅是涉案产品的善意销售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就涉案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及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吕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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