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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压向快播的最后一根稻草?

发布时间:2016-01-11
责任编辑:caixiumin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摘要:快播庭审引发网络联欢,抛去喧闹,不谈法制抑或资本,现在我们从知识产权角度谈谈这个事儿。

  编者按:快播庭审引发网络联欢,抛去喧闹,不谈法制抑或资本,现在我们从知识产权角度谈谈这个事儿。

  “快播涉黄案”的庭审直播引发了洪流级的关注。娱乐的内容想必你已看够了,周一的早晨,我们来谈谈涉黄之外,快播、以及快播代表的中国互联网视频企业的“野蛮生长”时期。

  快播案庭审中,快播辩护律师提及快播在2013年被国家版权局处罚一事,并称该次处罚是因乐视举报。“告老师”谁不恨?网民随即喧闹震天。

  随即,乐视法务部发出《关于媒体针对快播涉黄案件询问的声明》。声明称,快播辩护人所指乐视网举报快播一事,是指2012年就快播侵犯《潜伏》《隋唐英雄》等10部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乐视网共取证了快播500余部侵权作品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2013年,国家版权局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该案已于2013年12月27日终结。而快播被诉涉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当年乐视投诉的侵犯网络传播权一事并无关系。乐视特别提到,有报道称2014年乐视想收购快播不成,进而举报快播。此事系子虚乌有,并表白乐视绝不存在此类“不道德行为” “对于非事实报道,乐视称将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利”。

  可能有的读者还年轻,有的则忘了。我们回顾一下5年前中国互联网视频产业的样子吧。

  2010年,国家版权局提出加强对视频的版权管理,国内的视频网站兴起了版权战:酷6网起诉优酷侵犯其视频版权、盛大指责优酷等侵犯其电视剧《三国》的版权、乐视起诉天线视频等。自这一年起,国内的视频企业开始日益重视版权。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优酷的内容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分别是23.6%、34.9%、49.2%、47%,几乎是逐年快速上升。2011年乐视的版权分销额是3.56亿,2012年增加到5.5亿,版权成为它主要收入来源,向它购买版权的企业包括迅雷、优酷、土豆等。沉重的内容成本令许多小视频企业纷纷倒闭,视频网站的市场份额逐渐开始走向集中。

  当时的版权费用以现在的眼光看算是便宜,但随着宽带的普及和带宽的增加,也已开始上涨。2006年大热电视剧《武林外传》80集新媒体版权仅仅卖了10万元,2015年的《芈月传》《虎妈猫爸》等每集就接近200万,上升了千倍以上;2008年《非诚勿扰》电影的新媒体版权不到100万,《天将雄狮》的新媒体版权高达3000万,上升了30倍。

  面对国家版权局在2010年就开始加强版权管理,视频企业纷纷强化视频版权管理的情况下,快播却没有及时转型。2011年7月,北京市版权局依照国家版权局的工作部署开始对快播进行跟踪调查,2012年7月,国家版权局牵头多个部委联合对快播进行调查。其时其他视频企业的情况是,2012年优酷土豆宣布合并,同年,搜狐、爱奇艺和腾讯宣布资源互通应对版权竞争,百度收购PPS与爱奇艺进行整合,各个视频企业纷纷展开版权投入。

  2013年12月,搜狐、优酷、腾讯视频、乐视组成了最新的反盗版联盟,召开声势浩大的发布会,高调声讨快播等企业侵权。2013年国家版权局认定快播公司构成盗版事实,开出25万元罚单,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快播才认识到这次是“来真的了”。2014年初,快播表示将投资1亿元购买版权、不低于3000万投入支持国内微剧创新,可是这点钱只能买两三部电影的新媒体版权而已。2014年4月,警方进入快播公司深圳办公室进行调查。

  不谈这次庭审的案件本身,应该说,快播早已经注定在一场维护互联网视频行业商业模式的版权竞赛被罚下场。快播以一个野蛮铲抢的“恶汉”形象上场,当裁判尺度日趋严厉,快播被红牌罚下只是时间问题,唯一可怀疑、可讨论的是,快播会因为哪一个动作被罚下。若要服众,这可能也需要一位执法严明公平的裁判吧。(刘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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