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视角 > 解读

聚合盗链构成直接侵权已成业界共识

发布时间:2016-08-25
责任编辑:caixiumin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创新的加速,网络侵权案件不断增多,类型也花样翻新。在网络版权领域,关于聚合平台盗链侵权、定向搜索、定向链接、定向存储等问题,引发学术界、产业界和司法、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创新的加速,网络侵权案件不断增多,类型也花样翻新。在网络版权领域,关于聚合平台盗链侵权、定向搜索、定向链接、定向存储等问题,引发学术界、产业界和司法、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

  8月20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APP及广告联盟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围绕“开展打击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展开。来自版权执法部门代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和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数十人参会。

  与会者认为,在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时代,对聚合盗链等行业恶疾应明确认定为直接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促进版权保护和行业健康发展。

  聚合盗链导致正版平台年损失18亿元广告收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更迭,网站的经营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而网络侵权的形式也在变换面孔。部分网站开始通过BBS、分享社区、搜索、链接、网盘、播放器软件、云储存、P2P下载软件等多种产品模式,以“避风港原则”为借口来规避法律风险。

  相较于信息网络诞生以前,复制发行传播的方式,聚合平台深度链接、盗链等形式更具技术化、隐藏化的特点。尤其是随着网络广告联盟和支付手段的成熟,盗版网站的海量流量可以直接变现,集团化运营的特点也更为显著。

  由腾讯、爱奇艺、优酷土豆、搜狐等视频网站组成的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调研发现,视频聚合APP以提供链接聚合服务为包装,希冀通过技术中立、避风港规则等借口,逃避侵权责任。然而,其实际上已经构成版权直接侵权,对网络正版产业危害严重。

  首先是,深层链接、视频聚合软件等侵权形态非法窃取正版视频网站的内容资源,使正版视频经营者为购买正版内容而投入的巨额资金付诸东流。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成本每年高达180亿元,而视频聚合软件、网盘等却无需支付任何版权费用。

  其次是,正版视频网站还需要投入巨资购买服务器、带宽资源以存储、传播正版内容。据不完全统计,国内视频网站为运营正版视频每年支出的宽带成本高达46.8亿元。然视频聚合APP、网盘等却可以通过盗链、非法存储等方式获取正版视频,严重占用正版视频网站的带宽和服务器资源。

  再者是,视频聚合APP采用非法盗链、破坏技术措施等手段,绕开正版视频网站提供内容,并且屏蔽或者替换正版视频的合法广告,截取正版视频网站的用户、流量和广告收益。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盗链、网盘侵权等造成广告收益损失至少在18亿元以上。

  以服务器判定侵权已落后于现实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行政执法或法院审理网络侵权案件时,“服务器标准”(以是否上传服务器来判定是否侵权)被当作一个标准。而随着移动互联网和云存储等技术发展和聚合APP等产业形态的出现,“服务器标准”的局限性开始显现。

  在“网络影视版权保护问题研讨会”上,聚合平台的深度链接、盗链问题将成为热门话题。腾讯公司副总裁、法务部总经理江波作为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代表,阐述网络侵权3.0时代的行业规制与法律协同问题。江波认为,网络版权侵权已经进入网页、播放器、云存储全分离时代,判断网络版权侵权的标准应该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技术发展的现状,不应一味拘泥于“上传至服务器”的情节。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络(版权)执法处处长杨勇则以自己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总结了对网络侵权认定标准的研究,提出了替代“服务器标准”的“控制标准”。杨勇以快播案、百度影音案等为例介绍了新时期盗版产业链的特点,即集团化、隐蔽化、技术化、专业化。而判定网络侵权应该从提供+获得的角度,考虑到底谁导致了作品被侵权,在这个过程当中它的控制能力是多少,最后的结果是如何。他建议修订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建立以域名为标志的控制标准,强化以传播行为和结果为导向的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潘伟介绍了该院有关视频聚合平台调研课题的进展。调研中发现,随着技术发展,不经过服务器存储或者中转也可以使相关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之中,以单纯的服务器标准技术标准界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够准确,技术的发展可能会使它丧失基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则分享了先前的一个题为《视频聚合平台运行模式在著作权法规制下的司法认定》的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林子英认为,聚合平台的关键问题是违背被链接网站的意志,通过技术破解等措施进行深度链接,越过正版网站向用户提供作品,“盗链”的提法非常贴切,就是自己不上传,盗取他人上传的资源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是直接侵权行为。此外,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教授则从互联网技术和法律学术的角度对“得形忘意的服务器标准”进行了分析。

  最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总结发言时说,随着技术的发展,新问题越来越多,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处于追赶的状态。但是,无论技术怎么发展,侵权方式怎样千变万化,只要回到侵权法和著作权法的原点,记住了法律的初衷,就不会歧路亡羊。(记者:姜旭)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IP大咖说

朱洁琼谈知识产权纠纷热点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二)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IP大咖说

朱洁琼谈知识产权纠纷热点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二)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