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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职责使命 谋划治理未来

发布时间:2019-11-21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11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作出了全面部署。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11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发布,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作出了全面部署。

  “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决定》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为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载体。知识产权治理是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组织管理体制的统一,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导马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应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从治理创新走向治理自信,发挥好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制度成果凸显

  知识产权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30多年前,我国开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1983年商标法正式实施、1985年专利法正式实施、1991年著作权法正式实施……事实上,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我国陆续制定出台并多次修订完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起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我国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经历了从制度引进到适应国情、根植本土的重要转变。2008年6月5日,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出台,我国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此后,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批准成立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系列重大举措,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建构和运作,实际上是知识产权法治逐渐确立、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释放的过程。”

  马一德认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从私权自觉到创新自信,知识产权治理正当性愈加强化;从接轨国际到全球治理,知识产权治理格局日益扩大;从分散扩展到集约改革,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不断优化。至今,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治理的组织体制现代化变革,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现代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治理具有自身的优势、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创新力,解决了中国自身创新发展的问题,沟通了中国与世界的经贸关系,拓展了发展中国家通过知识产权治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途径。

  此后,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为新时代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从十九届三中全会至十九届四中全会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明确了新的功能定位,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未来治理可期

  “硬件”就位,“软件”如何升级,并发挥好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决定》指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如何“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事实上,新修改的商标法条款已对此作出规定。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最新修改的条款正式施行,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就是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为了进一步提高侵权成本,惩罚恶意侵权人,严格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给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补偿,修改条款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商标法修改条款还将销毁和禁止进入商业渠道作为最主要的处置手段,大幅度提高了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对其形成了有效威慑,使商标权的保护更加全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修改条款施行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在制度设计上最后一公里内的“漏洞”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客观上构建起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完整制度链条,助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在专利法修改方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也在稳步推进。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规定了1倍到5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将法定赔偿额从现行的“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对“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马一德坦言,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并严格执法,“在贸易全球化和供应链互联互通的影响下,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要想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就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和经营创新,自主创造专有技术和经营秘密,扩大产品和服务的无形产权专有资源的配置,以此改进生产和经营方法,优化管理策略,但这必须以严格的法律保护为前提。”马一德表示,我国现行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和司法水平与改革开放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不少差距,应加强商业秘密的立法和司法保护,以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保障人才的有序流动。

  “在国内视野下,知识产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需要;在国际视野下,世界格局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改变,中国在参与世界经济格局的重构中要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作用,为世界各国贡献知识产权发展的经验、路径和成果。”马一德表示,立足我国治理现实,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治理应重点处理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产权保护与竞争公平的关系,国家力量、创新主体与社会中介的协调发展的关系,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为改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环境再次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记者: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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