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2016-01-11)
摘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
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修订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形成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law@ca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22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局,邮编:1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点击查看附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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