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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17-04-14
责任编辑:caixiumin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摘要:4月13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八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京召开。

  2017年4月13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八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京召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组织法院系统代表对2016-2017年司法审判趋势、前瞻法律问题展开研讨,着重介绍了审理与戏剧有关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原则及基本做法及涉及网络的典型案件。北京高院与现场嘉宾分享了视听类作品、制品著作权热点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介绍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标准及破坏技术措施设置链接行为问题,海淀法院以“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探讨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小米阐述了机顶盒创新模式的法律责任及平台运营情况。国信嘉宁、美亚柏科、e签宝、联合信任等机构提出建立数据保全标准的必要性。快播案、泛亚集团案、滴滴商标案等案件均显示出互联网纠纷案中、电子凭证留存、获取的重要性。网络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及到各行各业企业、团体以及国家机构,但所有参与机构不可能都了解互联网、网络环境、专业术语、以及技术原理、导致司法执法部门在审判过程谨慎态度,用户解决纠纷成本过高。2016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特别指出:同传统证据相比,电子数据具有高科技性、不稳定性等特征,一旦被修改或删除,其证据效力就有可能丧失,进而影响整个案件的顺利办理。因此,电子数据的保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纠纷中,由于法院、仲裁、调解、律师、当事企业、技术人员等参与人员及参与机构对计算机水平、法律认知程度参差不齐,导致举证、质证难以辨别,使相关从业人员及执法人员无法给予明确结论,造成所有参与机构的经济和人员成本增加,乃至造成整个社会成本的增加。由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原有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标准无法满足现有的纠纷现状,在实践摸索中,电子数据保全模式已形成技术共性,其中包含完善的取证流程、先进的计算机安全技术、独立的储存方式、网络安全。

  电子数据检验鉴定虽然已经有了一些标准和规范基础,但在电子数据保全方面仍然是空白,且电子数据保全企业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网络纠纷复杂、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公众电子数据认知度不高等因素使得建立统一的电子数据保全行业标准势在必行。

  电子数据保全企业将通过行业共融,促进企业深度研发创新,保障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推动我国电子数据技术与标准的国际化,填补国内外标准空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网络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本次论坛既有来自司法一线的经验分享,也有来自互联网企业的新问题和保护呼声,为进一步加强首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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