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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利行政执法 营造创新良好氛围(政企观点)

发布时间:2014-07-02
责任编辑:刁小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部门视角

  

  张大伟(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调研员)

  

  中国人从来不缺少创新能力,这种创新能力在中小企业身上表现明显。而对中小企业而言,行业内存在的抄袭现象是其发展壮大的阻碍。中小企业的经费有限,如果让他们花大把的经费走司法程序维权,是强人所难。在我看来,这些企业对行政执法的需求是最大的,因为行政执法程序简便,执法人员可以直接跟企业交流,甚至可以辅导其如何立案,提前做预判。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此外,作为一线执法人员,我认为,虽然现在专利侵权案件判定的程序有所改进,但当事人要走完所有的司法程序,时间还是太长。例如,1件专利侵权纠纷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如果被诉方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我们就需要等待复审委的决定;如果专利权无效请求被驳回,被诉方不服的话,还可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中院作出判决后,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过了大约1年半之后,案件又回到起点……专利是有时效性的,走完这个流程要用去大量时间,所以我认为这个程序有改善的空间。

  

  同时,在立法方面也需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我国现今的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不如商标和著作权执法力度强,我想这是法律设置的问题。目前的法律设置,专利违法是一种民事违法,不是行政违法,所以跟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不一样。现实情况是,如果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没有达到相应的强度,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就会发生。如果将专利违法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来认定,那么行政机关就可以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查处。

  

  张跃进(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如何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3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法律的体系建设。目前山东省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知识产权条例和专利条例等,正在拟定的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办法也将在今年9月出台。明年还要出台山东省查处专利案件的办法,要把制度体系完善起来。同理,我国现行专利法在执法方面缺少一些依据,在此次专利法的修改过程中,应该着力解决一些权利人呼声较大的迫在眉睫的问题。

  

  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是影响专利行政执法质量的关键环节,素质高低决定了其能否准确判断专利侵权,影响到案件处理的质量和速度。多年来,山东省一直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知识。

  

  最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要从宏观角度出发,即如何能够让办案速度、准确性与我国的创新需求结合在一起。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快速、有效、针对性强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创新管理。

  

  李卓端(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处处长)

  

  作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我深感责任大、压力大。因为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专利权具有特殊性。第一,专利权保护的期限较短。著作权的保护期最少为50年,商标权理论上保护期为无限长,而专利权的保护期只有10年至20年,而且还是在每年必须缴纳年费的前提下,商标权、著作权则无需缴纳年费。因此,专利权人势必对专利保护有着较高的期望值。第二,专利权的侵权判定比较困难。专利权的侵权判定采取的是全面覆盖原则,与专利权利要求书相比较,如果被控侵权物缺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或者至少有一个必要技术特征不同,就不构成侵权。所以,如果被控侵权物对必要技术特征作了改动后,就难以判定是否侵权,再加上专利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较广,有些案件在短期内作出侵权判定很难,有时候还需要向专家咨询。因此,有些专利案件的处理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精力。第三,专利侵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专利权人维权取证难、赔偿低、执行难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面对专利群体侵权、反复侵权,专利权人维权成本太高,往往感到身心俱疲。

  

  基于上述情况,我对专利法的修订提出几点建议:第一,针对故意侵权、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恶性侵权行为,建议赋予专利管理部门主动查处权力,以维护专利制度的权威,保护专利权人创新的积极性;第二,参照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议赋予专利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作出决定的权力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唐仕灿(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

  

  从目前我国地方专利管理部门的情况看,存在两个突出问题:

  

  一是机构编制较为混乱。目前,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机构有在行政序列内的,有是事业单位的,也有在其他部门加挂牌子的。在县(区)一级,则大多只是在其他部门加挂牌子而已,并无专职人员和经费保障。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专利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是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基本都是由法律事务处(科)兼顾行政执法职能,有的名义上有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实际上也只是加挂牌子而已。而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机关人员需要经常轮岗,因此法律事务处(科)的人员也经常流动,这种情况也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

  

  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一个部门或是一个机构,如果定位不清晰,管理也好、执法也罢,显然都很难有效开展。因此,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强化专利管理部门体制编制建设并建立一支专门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势在必行。

  

  罗占新(河南省新乡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2013年,新乡市知识产权工作在国家和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全年共处理专利案件243起,其中侵权案件31起,假冒专利案件212起,跟往年相比有显著提升。

  

  作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我们的经验主要来自于实际工作。近年来,上级单位加大了对专利行政执法的投入力度,指导我们整合执法资源,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工作中,我们着力拓宽办案领域,主动深入各个专业市场,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加大了培训力度,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交流研讨,还专门成立了市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咨询组,指导专利工作。

  

  近年来,新乡市加大了跨区域执法合作的力度。与兄弟城市协同开展晋冀鲁豫四省省辖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2013年已扩大到11个地市,共同签署了开通企业绿色维权通道合作协议,提高了企业异地维权效率。同时,还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统一执法,效果显著。

  

  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相比于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专利行政执法经费和人员都相对匮乏;同时,法律法规对专利行政执法赋予的权力缺乏强制性,导致有时无法完全满足执法现实需求。对此,我们采取加强宣传及和谐执法的手段,一方面提高群众的专利意识和法律素养,一方面强化执法人员的调解角色,真诚友好地定纷止争。

  

  我认为,虽然专利权是私权,但专利市场的运转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因而公权力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行政执法机构有着更强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手段维护专利市场的有序发展。保护是专利的生命力,也是创新的源泉。我认为,在现阶段,专利行政执法的必要性、重要性、专业性和特殊性使之不可或缺。

  

  冯 怡(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副调研员)

  

  目前,江苏省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不够,只有在遇到侵权纠纷时才意识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尽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缺乏有力的手段,案件调查取证困难、制裁违法行为的措施乏力,对侵权违法行为难以形成有效威慑;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仍较为突出,反复、群体、恶意侵权时有发生,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执法工作任务艰巨;与其他部门相比行政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对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媒体导向作用,扩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及时、客观、准确报道国际国内知识产权重大事件,使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

  

  第二,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增加培训次数和名额,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第三,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长效联动执法机制,解决目前专利行政执法中与司法的衔接、案件处理管辖权等问题。

  

  第四,出台举报奖励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监督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违规成本。

  

  企业心声

  

  陈继权(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结合我们企业面临的专利侵权困境,我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希望能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对专利权的保护,特别是专利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人往往不愿意打官司,习惯去行政机关解决专利纠纷,因此,强化专利行政执法,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要把专利行政执法的职责讲清楚,使大家了解。比如工商行政执法的权限就很清楚,采取的力度就能很好地制止侵权行为。我们企业希望能够明确专利行政执法的权限,让专利行政执法能像工商行政执法那样采取更有力的手段,主动出击,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

  

  第二,希望能在执行层面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多次提到创新,可见创新是非常重要的,在执行落实层面,地方政府应重视再重视创新和知识产权。事实上,地方政府越重视知识产权,创新就会在这个地方越多地积聚,这个地方就会发展得越快。

  

  第三,希望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我国一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不少侵权企业没有尊重他人创新成果的意识,认为侵权没有关系。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尊重,创新成果得不到保护,发展从何谈起?希望可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使大家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从而更好地尊重他人的创新成果。

  

  李宝兰(武汉坦萨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去年,我们公司应邀参加了一个类似的研讨会,聆听了一些专家的意见,听取了其他企业在专利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分享了宝贵经验。参加这样的会议,对我们公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会议结束不久,经推荐,我公司案件被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全国十几个省市收到了该督办通知。根据督办通知,我们走访了一些省市,绝大多数省市的知识产权局都非常配合,公司的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对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为企业赢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希望能够继续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的优势,加大执法力度,更好地遏制专利侵权行为,在全国范围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李贺英(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针对专利行政执法,我们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修改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条款,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处罚的手段。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问题之所以反复发生、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保护力度不够,特别是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偏弱。通过修改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时作出更加严厉的处罚,从而杜绝反复性、群体性的侵权行为。只有将不良的想法扼杀在萌芽中,营造推动企业守法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跨区域协作优势,加快全国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进程,扩充执法队伍,增强执法的力度。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按照各负其责,信息共享的原则,使案件协办、联合执法达到应有的效果。执法制度的建立将对遏制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将带动相关社会效益的增长。

  

  三是建立全国性的查询平台,一方面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另一方面给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一个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该平台的建立,将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在招投标、项目申报等方面对相应企业进行查询,有利于解决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为创新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根据录音整理,排名不分先后)

  

  (知识产权报 记者 李群 姜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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