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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送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即收即立

发布时间:2014-12-05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法制日报

摘要:近日,浙江金华义乌警方接到一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移送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据两高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因涉案商品货值较高,侵权假冒行为情节严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触犯刑法,义乌警方在接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立即立案侦查。

  近日,浙江金华义乌警方接到一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移送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近日,义乌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到群众举报,在义乌北站一区某仓库查获119箱输往阿联酋迪拜的涉嫌侵权假冒口红、眉笔,案值共计5.7万余元,产品印有Maybeline(美宝莲)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品牌授权证明及相关进口单证证明等材料。同时,举报人出具了欧莱雅总公司的鉴定证明,证明该批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根据两高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因涉案商品货值较高,侵权假冒行为情节严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触犯刑法,义乌警方在接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立即立案侦查。

  据悉,这是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今年移送公安机关的第一起案件。近年来,为进一步有效打击进出口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恶性违法行为,维护义乌市场声誉,规范商品进出口市场秩序,义乌警方积极探索刑事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两法衔接”机制,专门成立了“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等工作,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调查研究制度、办理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等,形成了刑事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协作的良好局面。

  警方还主动寻求与检察院、法院等刑事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行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使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处罚案件和是否涉嫌犯罪存有争议的案件,直接通过网上向检察机关报送备案,形成了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省时高效、规范有序的良好衔接工作机制。(记者 王春 通讯员陈正明 何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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