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安工商查处“旺旺”侵权案
本报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兴安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根据举报,查处两起销售侵犯“旺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据了解,兴安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接到举报,称辖区有食品经营户涉嫌销售假冒“旺旺”注册商标的饮料。执法人员对刘某及唐某经营的的冷饮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一批涉嫌侵犯“旺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饮料。
当事人唐某称,涉案饮料系从刘某处购进,刘某则称该批饮料是其从湖南长沙一批发城购进。唐某不清楚自己销售的是侵权商品,且有合法的进货凭据,而刘某无法出示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票据。
据了解,经“旺旺”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当事人刘某和唐某销售的涉案商品系假冒该公司商标、厂名、厂址及包装的商品。据此,兴安县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对刘某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胡思进 李 敏 顾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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