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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知识产权纠纷暴增 两部门联手建诉调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15-01-15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中新网

摘要:快速发展的云南迎来知识产权案暴增式发展时代,亟待营造“尊重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云南省知识产权局15日签署协议,两部门在全国率先公对公开展诉调衔接工作,双重关注保护专利。

  快速发展的云南迎来知识产权案暴增式发展时代,亟待营造“尊重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云南省知识产权局15日签署协议,两部门在全国率先公对公开展诉调衔接工作,双重关注保护专利。

 

  当日,两部门联合签署《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宣布双方将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合作备忘录》涉及诉调衔接机制的领导组织制度、沟通协调制度、联络员制度、联合宣传制度、总结通报制度,并附《诉调衔接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畅通诉讼救济与行政救济之间渠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知识产权案处理效率。

  云南是一个边疆落后省份,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专利申请进入增长快车道。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纠纷大规模增长。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称,2014年云南专利申请量已经达13343件,专利行政执法办案143件,同比增长43%。而在2000年前后,基本保持在20件案件左右,2010年后快速增长。

  与2013年同期相比,云南法院专利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135件上升到757件,上升了461%,社会各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呼声日益高涨。然而中国乃至世界知识产权纠纷司法救济都表现出成本高、时间长的特点,令很多遭受侵权的企业对诉讼望而却步。

  据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思明表示,该备忘录明确法院预登记。当事人在立案前选择通过诉调衔接机制处理专利民事纠纷的,将填写《诉调衔接机制申请书》;知识产权部门在行政调处专利民事纠纷时,必须指定三名以上持有专利行政执法证的公务人员进行,并由记录员负责记录;在立案前移送调解的应在3个月内结案,立案后委托调解的应在30日内结案并出具《调解结果通知函》。经知识产权部门调处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具有合同性质,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如需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将开启“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为保证内部衔接责权分明,交接顺畅,双方分管领导主抓该机制的落实,省高院及昆明中院立案庭和审理专利案件的审判庭,省知识产权局法制处等部门明确作为成员,并设立诉调衔接机制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的处理。同时,各个成员部门均专门设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名册,负责诉调衔接程序中的具体衔接工作,确保在每一个环节都有联络员跟踪负责。另外,两部门将利用各自平台多渠道联合宣传。

  李思明表示,诉调衔接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提高民众对知识产权法律的认识,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有利于促进云南省专利的实施和利用,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让知识产权助推云南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王艳龙 杨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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