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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就字体侵权致歉

发布时间:2015-01-19
责任编辑:刁小爽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报讯 (记者刘 仁北京报道)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三季一开播,就被造字工房指责其使用的字体侵权。1月6日,造字工房负责人丁一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介绍,《我是歌手》制片方已打来电话,对未经授权使用字体表示歉意,双方正商谈授权使用的费用事宜。

  

  1月2日,《我是歌手》第三季开播,在获得观众热捧之时,造字工房也发表微博称,《我是歌手》节目在未经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造字工房的力黑体与朗倩体两种字体。对于此事,造字工房称将追究其侵犯设计版权的责任。

  

  据了解,造字工房目前已经发布了多款字体,力黑体与朗倩体为其中之一。目前已有华为、王老吉、宝洁等大量客户经授权在使用其字体。按照既定的授权规则,主动获得授权的使用者每使用一款字体每年支付5000元,而未经授权的使用者则要按3万元每年每款的价格进行支付。造字工房设定了不同的价格,以鼓励使用者主动获得授权,同时允许非商业使用的个人免费下载。

  

  丁一介绍,随着品牌意识的提升,市场对字体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尊重版权,付费使用的意识还有待加强。他透露,目前还有不少知名电视台及其互联网公司在侵权使用其字体。丁一举例称:“企业对于字体,就像个人对于衣服,如果经济条件有限,人们不会购买很多衣服,一年穿两件就好了,以温饱为主;经济条件好了,就会买很多衣服换着穿。”他认为,中国不少企业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这些企业还没有付费使用字体的意识,也就是还不注重“服装”的品质。

  

  点评:

  

  字体凝聚着设计者的智慧和创造性劳动,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和审美意义,一旦达到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其著作权就应得到尊重。道理很简单,但免费使用的惯性太强大。“先授权,后使用”何时才能成为一种习惯?这有待公众版权意识的提升,保护环境的改善以及“造字”企业商业模式和维权机制的完善。(作者: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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