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演商标模仿秀 “洁柔”诉“柔洁”赔偿6万
浙江省绍兴一家企业生产的生活用纸,使用的是“柔洁”商标,而这无意之中惹恼了拥有“洁柔”注册商标的国内一知名生活用纸制造商。“洁柔”在绍兴市场上发现“柔洁”之后,将“柔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超市告上了法庭。
“洁柔”是在国内排名前4位的生活用纸制造商——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不久前,“中顺纸业集团”相关人员在绍兴一家超市的货柜上,发现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居然在绍兴有个“表亲”:“柔洁”。“柔洁”是绍兴柔洁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的商标。而“柔洁公司”和“中顺纸业集团”一样,也生产生活用纸。
发现这个问题后,“中顺纸业集团”认为,“柔洁公司”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标识,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而将“柔洁公司”告上法庭。同时被告上法庭的还有“柔洁”生活用纸的销售商——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和其所属的一家分店。
昨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中顺纸业集团”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了被告停止各种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媒体公开致歉,消除对“中顺纸业集团”商誉的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等要求。但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表示被告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请求法院驳回“中顺纸业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辩论后,原被告双方自愿在庭外和解。“柔洁公司”同意停止使用带有“柔洁”字样的商品标识,并向“中顺纸业集团”补偿6万元相关费用。“中顺纸业集团”当庭撤回了起诉。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