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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No.1》词作家时隔13年终获版权费

发布时间:2015-07-07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kpopstarz

摘要:歌手BoA的热门曲目《No.1》词作家金英雅在该曲发表了13年后终于获得了版权费用。

  歌手BoA的热门曲目《No.1》词作家金英雅在该曲发表了13年后终于获得了版权费用。

  

  今日(6日),韩国大法院正式宣布,在词作家金英雅对环球音乐韩国分公司(Universal Music Korea)提出的版权诉讼二审判决中,维持原判,判决原告部分胜诉。最终,金英雅可获得4500万韩元的版权费以及因此而遭受的精神损失费500万韩元。

  

  据悉,事情的开始还要追溯至2002年。当时,金英雅受SM娱乐公司所托,为BoA第2张专辑主打歌《No.1》作词,并收到了2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万元)的酬劳。之后,SM娱乐公司与环球音乐韩国分公司签定了版权合同,环球音乐韩国分公司随后在2003年向音乐版协会对该歌曲进行了申报,将词曲作家登录为Siguard Rosnes(Ziggy),而最终的原著作权归Saphary Songs所有。

  

  由此,《No.1》出现在各档电视节目中时,词作家显示的都是Ziggy。对此,金英雅在2011年要求韩国音乐版权协会支付版权使用费用,并于2012年提出了版权确认诉讼。

  

  在随后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处《No.1》的歌词版权归金英雅所有,环球音乐韩国分公司将对其支付5400万韩元的版权费以及500万韩元的精神损失费。但是在二审判决中,法院又将版权费依照《音乐版权使用费分配规定》修改为4500万韩元,并支付500万韩元的精神损失费。

  

  另外,BoA的热门曲目《No.1》当年在韩国和日本一经发行便受到了众多粉丝的喜爱,也是BoA的事业更上一层楼。(作者: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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