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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芈月传》被指 “抢发” 出品方起诉欲“叫停”

发布时间:2015-11-19
责任编辑:caixiumin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由郑晓龙执导、孙俪等主演的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在即,却因同名小说出版引发诉讼。该剧出品方浙江省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

  由郑晓龙执导、孙俪等主演的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在即,却因同名小说出版引发诉讼。该剧出品方浙江省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花儿影视公司)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

  花儿影视公司诉称,2012年8月28日,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星格拉公司)与蒋女士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就星格拉公司委托蒋女士创作电视剧《芈月传》相关事宜做出了具体约定。同日,蒋女士向星格拉公司出具授权书。同年11月18日,星格拉公司与蒋女士签订补充协议》,其中蒋女士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的同期,才会将此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发行,在此之前不会出版此原著相关内容以及网络发布。”同时,该补充协议约定,蒋女士同意星格拉公司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补充协议及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2013年6月11日,花儿影视公司与星格拉公司签订《芈月传》电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花儿影视公司永久、全部受让星格拉公司享有的《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所有著作权以及拍摄成电视剧等权利。同年6月21日,花儿影视公司与星格拉公司签订电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重申星格拉公司已经将其与蒋女士签订的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权利转让给花儿影视公司。

  花儿影视公司认为,电视剧《芈月传》尚未播出,蒋女士擅自提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且在该公司已于2015年9月2日发送律师函的情况下,不仅继续发行小说《芈月传》(壹、贰),还出版发行了《芈月传》(叁),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更严重影响了花儿影视公司对电视剧《芈月传》的发行、宣传计划、给其公司信誉和经济均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蒋女士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在全国性主流媒体显著位置发表公开道歉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11月20日开庭审理。据悉,花儿影视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已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记者:祝文明;通讯员: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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