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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蚕丝被高价贩售 侵犯商标权主犯领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6-02-04
责任编辑:caixiumin
来源:法制网

摘要:2015年初,通州警方查扣一批假冒“波司登”品牌的蚕丝被,案值高达上千万元。1月18日,通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主犯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五万元。

  寒冬季节,羽绒、蚕丝被畅销,但鱼龙混杂。一些假冒名牌的蚕丝被成本只有五六十块,贴上名牌标签后,身价陡增,居然能卖出一千多元。2015年初,通州警方查扣一批假冒“波司登”品牌的蚕丝被,案值高达上千万元。1月18日,通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主犯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五万元。

  2014年10月下旬,苏州常熟警方接到报案,反映有部分生产加工点,在未取得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假冒波司登品牌的蚕丝被,并通过淘宝网络在全国范围内批发零售,数额巨大。经过侦查,发现有几个加工点位于通州川港的志浩市场。常熟警方随即与通州警方取得了联系。

  通州警方迅速出动,一举捣毁3个生产加工点。查扣假冒“波司登”品牌的蚕丝被四千多件,各类商标标识及包装盒数万个。经过调查,一件售价一千多元的假冒品牌蚕丝被,成本价仅仅几十元。警方抓获了假冒波司登品牌蚕丝被的生产商陈某、浦某以及供应商等人。2015年12月7日,该案被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浦某、陈某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汤某、黄某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主犯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五万元。其他案犯分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百四十五万元不等人民币。(通讯员 金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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