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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家维权“炉鱼”商标一审获胜

发布时间:2016-06-27
责任编辑:caixiumin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日前,外婆家公司诉浙江省江山市三毛一戴饭店侵犯其“炉鱼”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一审审结,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毛一戴饭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外婆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万元。

  作为知名餐饮企业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外婆家公司),目前其旗下拥有“外婆家”、“指福门”、“第二乐章”、“金牌外婆家”、“炉鱼”、“锅小二”、“Uncle5”7大知名品牌,而就其中一品牌被商标侵权后,外婆家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日前,外婆家公司诉浙江省江山市三毛一戴饭店(下称三毛一戴饭店)侵犯其“炉鱼”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一审审结,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毛一戴饭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外婆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万元。

  据了解,外婆家公司是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在浙江省内外有着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其拥有的第11706829号“炉鱼”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馆等服务项目上。外婆家公司经调查发现,三毛一戴饭店在江山市开设了一家名为“炉鱼”的餐厅,并在餐厅内外使用了与其“炉鱼”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外婆家公司认为,三毛一戴饭店的行为对其构成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

  三毛一戴饭店辩称,其并未使用原告注册商标,且被告使用的图案并非只有文字,还有其他图案,被告使用文字的字体与原告的“炉鱼”商标也不一致,故被告并不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另外,“炉鱼”两字是鱼类烹饪做法的通称,其使用“炉鱼”两字不可能造成公众误解。公众对原告的认知是通过对“外婆家”这一字号的认知,并不会因为“炉鱼”两字就认为属于原告的商号或商标,故被告使用读音相同、字体不同的“炉鱼”字样,并不会导致公众产生误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外婆家公司所提交的公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三毛一戴饭店在其经营场所的店面招牌、餐具、点菜单上所使用的“炉鱼”字样,与外婆家公司拥有的第11706829号“炉鱼”商标相同。三毛一戴饭店作为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未经外婆家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外婆家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已构成对外婆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三毛一戴饭店店面装修虽添加鱼的图案、汉语拼音等作为店面标识,但从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辨识习惯而言,主要的识别部分仍是中文“炉鱼”两字。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作者:毛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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