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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TERY及图”领土延伸保护未果

发布时间:2016-09-05
责任编辑:caixiumin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芬兰斯纳伯切夫公司欲将其“BATTERY及图”商标在华申请领土延伸保护,指定使用在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商品上。但因该商标与“红十字”图形近似,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予以驳回,随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

  芬兰斯纳伯切夫公司(下称斯纳伯切夫公司)欲将其“BATTERY及图”商标在华申请领土延伸保护,指定使用在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啤酒、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但因该商标与“红十字”图形近似,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决定予以驳回,随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所作对“BATTERY及图”商标予以驳回的决定。

  据了解,该案申请商标为第G1131821号“BATTERY及图”商标,于2012年8月在欧盟获得基础注册,注册人为斯纳伯切夫公司。2013年3月,斯纳伯切夫公司向商标局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指定使用在第5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第32类啤酒、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红十字”图形标识近似,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据此驳回了申请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斯纳伯切夫公司不服商标局上述决定,于2014年5月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但未获支持。

  斯纳伯切夫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申请商标由黑底白色的“十”字图形和显著性文字“BATTERY”构成,其中“十”字图形是普通图形元素,且申请商标的“十”字图形为黑底白“十”字,在色彩组合上与红“十”字有明显差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申请商标未指定颜色,其在实际使用中可使用任何颜色,即图形部分存在使用为白底红色“十”字图形的可能性。此外,尽管申请商标还包括文字部分,但图形部分和文字部分可分别被独立识别,无论是否存在文字部分,其图形部分已足以使相关公众将其误认为包括“红十字”图形。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上述复审决定。

  斯纳伯切夫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其上诉主张并未获得二审法院的支持。(作者:毛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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