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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DI阿尔迪”商标注册遭驳

发布时间:2016-10-08
责任编辑:caixiumin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德国爱尔迪爱因考夫有限及无限公司与德国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共同在服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ALDI阿尔迪”商标,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了注册申请,随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

  德国爱尔迪爱因考夫有限及无限公司与德国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下统称爱尔迪公司)共同在服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ALDI阿尔迪”商标,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驳回了注册申请,随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商评委所作的“ALDI阿尔迪”商标予以驳回的决定最终亦得以维持。

  据了解,该案申请商标为第10128550号“ALDI阿尔迪”商标,由爱尔迪公司于2011年10月提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子。

  随后,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据了解,引证商标一系第3042252号“阿尔迪诺”商标,于2001年12月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等。引证商标二为第6907335号“阿迪”商标,于2008年8月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

  爱尔迪公司不服商标局上述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15年1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爱尔迪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未获支持,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爱尔迪公司上诉称,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一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被商评委裁定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引证商标二仍为有效的在先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阿迪”在字形、呼叫、外观方面均近似,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上述二审判决。(作者:毛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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