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然德诉清清环保专利侵权索赔130万元
摘要:因认为宁波清清环保电器有限公司在展会上展示并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碧然德有限公司将其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0万元。
因认为宁波清清环保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清清环保公司)在展会上展示并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碧然德有限公司(下称碧然德公司)将其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0万元。
据了解,碧然德公司是一家从事饮水机产品研发和制造的企业,2005年4月,碧然德公司在中国提交了一件名为“液体过滤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0年5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580025375.2)。
碧然德公司诉称,2015年6月,碧然德公司在展会上发现清清环保公司展示并许诺销售的净水壶/杯侵犯了其上述发明专利权,并散发了被控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此外,清清环保公司分别在官方网站和网上店铺着重介绍、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公然宣称该产品是碧然德公司产品的仿制品。碧然德公司搜集相关证据后进行了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其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清清环保公司辩称,其没有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且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属于“陷阱取证”,不应被作为证据采信。此外,清清环保公司使用的是现有技术,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不同,不构成专利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未当庭宣判,中国知识产权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作者:冯飞、刘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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