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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第一案在成都锦江法院开庭

发布时间:2014-04-18
责任编辑:刁小爽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公诉人在庭审现场出示证物。安源摄

  

  

  庭审现场。安源摄

  

  

  法警向犯罪嫌疑人出示物证。安源摄

  

  中新网成都4月17日电 (记者 安源)17日,四川成都锦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此案系四川省法院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以来,四川全省法院适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审理的“第一案”。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称:被告人李某在租赁的店铺内大量销售名牌箱包和手表,2013年8月5日,公安机关在其店铺内现场挡获假冒Cartier、Prada、Burberry、Dior等名牌箱包36个,假冒浪琴、雷达、江诗丹顿、欧米茄等名表122只。经鉴定机构鉴定,现场挡获的箱包和手表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价格一千余万元。起诉书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李某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针对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锦江法院首次适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由锦江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刑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锦江法院自2010年3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取得著作权、商标权、特许经营合同、不正当竞争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

  

  近年来,随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加,新型、复杂、疑难案件不断涌现,对审判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川成都锦江区法院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主动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形成了相关调研报告,制定了《锦江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由民三庭(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明确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下的审判组成和内部协调衔接问题,从而统一裁判标准,有效杜绝审判实践中曾经出现的诸如同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刑事案件裁判售假人构成犯罪或行政案件裁判工商部门处罚合法,而民事案件裁判不构成侵权的矛盾现象,整合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优势审判资源,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融合与再造,极大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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