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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裁判文书体例改革

发布时间:2016-02-04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摘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推进和落实司法改革过程中,探索推进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创设和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撰写体例,并将要素式裁判文书撰写与庭审程序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推进和落实司法改革过程中,探索推进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创设和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撰写体例,并将要素式裁判文书撰写与庭审程序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

  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案情相对简单、法律关系明确、裁判标准较为统一的类型化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利用要点突出、格式精简的要素化模板所撰写的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打破了原有裁判文书的撰写体例,将当事人基本情况、被诉决定做出时间、受理时间、开庭时间、诉争商标及引证商标的申请人、申请号、申请日期、标识等重要信息列为要素节点在简化格式的要素化模板上一一进行填写,将裁判文书体例高度精简。

  要素式裁判文书具有两个方面的优点:

  一是格式精简,易写易读。要素化模板将裁判文书涉及的关键性内容浓缩为若干有机排列的要素化节点,针对同一法律问题将要素节点、要素顺序与相关法律规定高度对应,在文书篇幅高度精简的基础上,突出类型化和格式化特点,使得文书撰写难度下降,大幅度节约裁判文书撰写和校核时间,提升审判效率;同时,由于要素式裁判文书重点突出,要点之间排列规律、一目了然,有助于裁判文书的阅读者快速了解关键性内容,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便于当事人、社会公众阅读理解裁判文书内容。

  二是庭审文书,同步完成。通过对要素化模板中列明的要素节点逐一审查确认,可以有效的引导庭审过程,避免漏审重要事实,实现庭审和判决文书事实查明部分同步完成。法官在庭审中根据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中列明的要素节点逐一询问当事人的同时,法官助理则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对于要素节点的回答逐一在要素化模板上同步录入相应内容,完成“填空”过程,在庭审结束时相关案件裁判文书除“判理”和“判决主文”之外的部分已同步完成,提高了庭审时间的利用率。

  下一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就要素式裁判文书工作积极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同时,借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北京)基地专家智力资源,认真总结经验,使之更加切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促进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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