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1111

最高院:专利代理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将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自行审查考核,不再由最高院审核

发布时间:2016-03-08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自2016年起,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自行审查考核代理人资格,并对外公布,同时定期更新代理人名单,不再采取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集中推荐代理人名单并予以公布的方式。

  近日,就专利代理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通知要求,为推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诉讼代理人名单确认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自行审查考核代理人资格,并对外公布,同时定期更新代理人名单,不再采取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集中推荐代理人名单并予以公布的方式。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专利代理人能否继续代理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法(2015)243号】规定,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代理人,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以及委托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并根据专利代理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具体情况,对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据介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已经启动了诉讼代理人的相关工作,从2016年起,诉讼代理人的名单将每季度更新并公布,2016年第一期的诉讼代理人名单已公布在该协会的官网上,网址为 http://www.acpaa.cn/article.asp?id=3748,中国法院网的主页上亦可进行链接查询。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IP大咖说

朱洁琼谈知识产权纠纷热点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二)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IP大咖说

朱洁琼谈知识产权纠纷热点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二)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