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赔偿可酌情高于市场价值
摘要:陶凯元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说,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双重特点,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既要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相应市场价值,又要适当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7日在南京表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要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陶凯元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说,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双重特点,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既要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相应市场价值,又要适当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
“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适当高于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陶凯元说,要善于运用根据具体证据酌定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的裁量性赔偿方法,引导当事人对于损害赔偿问题积极举证,进一步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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