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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转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纪实

发布时间:2016-08-04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人民法院报

摘要:作为全国首家跨区划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试点法院,三年来,南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174件,审执结2816件,结案率88.72%,调撤率78.84%,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99.88%,无一错案。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点滴变化值得关注!

  编者按:

  成立于1982年5月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曾经管辖着涉及江苏11个地市、安徽5个地市共10条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支线的铁路案件,是江苏地理范围内审判人员最少、受理案件最少的“最小基层法院”。2013年7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南铁法院开始集中管辖南京市部分辖区的知识产权案件。作为全国首家跨区划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试点法院,三年来,南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174件,审执结2816件,结案率88.72%,调撤率78.84%,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99.88%,无一错案。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点滴变化值得关注!

  2013年7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始集中管辖南京市部分辖区的知识产权案件。作为全国首家跨区划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试点法院,三年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点滴变化,备受关注。

  成效如何?窥一斑而见全豹。去年,该院受理的被告人孙某等侵犯著作权罪案,是一种新类型的案件,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知识产权,存在事实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难点。他们根据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精神、立法宗旨等,准确界定案件中的“反向编译破解并部分复制”属刑法规定的复制行为,受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因该案的审理,该院获国家版权局授予的全国打击侵犯盗版有功单位二等奖。

  透过这个判决,可以看出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司法审判的水平和司法保护的成效。

  破解难点,把维权成本降低

  长期以来,由于知识产权的固有特性,使其在保护上存在着维权举证难、成本高的尴尬。

  沉疴待猛药。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维权举证难点,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展专题调研。《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成本与效率分析报告》,以南京地区近六年来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例为研究对象,以各案例反映出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权利维护成本和效率为分析重点,实证分析南京地区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实况,并在司法实务层面探寻问题的解决途径。

  在调研理论的指导下,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知识产权保护思路在改变。

  举证难,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沈菁说:“在侵犯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权利人取证和举证能力较弱,使商业秘密保护范围难以确定;而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特许人的知识产权资源价值不高,被特许人盲目加盟等问题较为普遍,导致引发纠纷。”有鉴于此,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量身定制“平时宣传、立案指导、庭中释明”的知识产权主动保护措施。

  最难的是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规则是明确的,不平衡分配举证责任,就会有失公平,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但如果机械分配使用,又难以真正保护发明人。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实践中找到结合点:以诚信原则为指引,适度强化当事人的举证义务,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机制。

  效果如何?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用调查结果说话:以抽样调查的420件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为例,最短结案天数为19天,权利人明确提出维权的合理开支诉求的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9%,其中81%获得了支持。

  “过去,举证难、处理慢、费用高是知识产权维权的‘三座大山’。现在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选择走法律程序维权,是一件性价比很高的事情!”一位当事人说。

  重拳出击,使侵权者畏惧

  雨花楚翘城,是位于南京城南融休闲娱乐、商务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不久前,这里发生的一起纠纷案轰动全城。

  起因是被告公司未经权利人同意,在其经营的楚翘城内使用炮炮兵动漫形象进行名为“楚翘城之天降奇兵”的主题展示活动。活动期间,被告在广场、商场内张贴炮炮兵动漫形象的海报,进行演出及游戏活动,并利用40余个大型卡通模型进行现场布展。原告权利人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赔偿并公开致歉。

  侵权事实是明摆着的。怎么处理,是判赔打点折还是调解了事?全楚翘城的人都很关注。

  “如果不尊重原创,任意拿来,谁还愿做优质内容的‘供应商’?长久下去,原创者不仅失去动力,还可能失去能力!”主审法官衣硕朋直言。最终法院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要求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判决树立了一个导向,更收获了网民的齐赞。

  这样的严格保护不仅体现在动漫卡通形象、计算机软件等新兴文化产业的著作权保护上,也表现在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上。

  不能让侵权者光吃免费午餐,必须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无形性导致的赔偿计算难问题也的确让法官犯难。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实践中摸索出强化损失或获利的庭审调查方式、注重参考权利的市场价值等方法化解难题。同时,对重复侵权和恶意侵权的,加大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力度。

  原告烟台某酿酒股份公司诉被告南京某烟酒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法官发现被告在一年前曾因同样的行为被起诉,审理中被告承诺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双方和解。但被告并未悔改,属主观恶意明显,重复侵权,于是法官作出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5万元经济损失的判决。

  严守质量,让成果惠及百姓

  保护知识产权,呵护原创活力。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看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不易。

  “就具体个案而言,法官既要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创新成果的社会属性,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使用,让其惠及百姓。”沈菁说。

  除此之外,案多人少,质量和效率也常常是对矛盾。然而,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却在改革试点的“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三年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174件,调撤率为72%,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9.8%,无一错案。

  这么好的成绩从哪里来?来源于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年轻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自我加压。改革无现成的路可行,该院探索出专业化审判、协同化管理、精准化研判、扁平化运行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用机制来保证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

  比如,在案件精准化研判上,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施行案件繁简分流,要素式审理,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保证所有案件审判力量投入适当,案件质量才有保证。创设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集中研讨疑难复杂案件,既集思广议为定案贡献智慧,又有力促进法官团队审判水平快速成长。

  在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河北蓝亨啤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案外人将原告开发完成的“佰斯德利”粗倩简体四字申请为注册商标并转让给被告,被告将该注册商标在罐装啤酒包装正面使用,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确定本案被告法律责任承担的实质是如何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即在先美术作品著作权与后注册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沈菁说。

  在专业法官联席会议上,法官争论不决,先后两次开会讨论。最终达成共识:应结合保护在先权利原则,适用正当程序原则以及利益衡平原则等方面综合考量,对于开放性字库的司法保护应侧重于鼓励付费使用,而非机械的判决停止使用,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3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此案的判决,确立了对单字字体著作权保护的边界与限度,被江苏高院收入2015年知识产权年度指导性案例。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疑难复杂问题多。化解案件难题不仅需要机制和手段的保障,更要有精神的向往。

  一切围绕案件审判,一切为了案件质量。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级带着一级干,院庭长带头办案做表率,三年来,院庭长办案数占比为38.39%;办案多且质量好的法官才能当选为“办案标兵”,“办案标兵”成为全院最受尊敬的人。

  “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创新筑基。只有当创新被保护,尊重创新成为习惯,才会激发全民的创新激情!”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李彬说。(记者:赵兴武,通讯员:吴建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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